規范市場《如新中國事業經營伙伴從業守則》修正
1、原內容“二、4.5 以給付利益的方式,促成他人進行產品削價銷售”更正為“二、4.5 拒絕以給付利益的方式,促成他人進行產品削價銷售?!?/span>
2、原內容“事業經營伙伴是指經直銷培訓并通過如新中國直銷員考試后,與如新中國簽署直銷員推銷合同,在如新中國已獲直銷經營許可區域從事直銷業務的直銷員;與如新中國簽署非 全日制業務人員勞動合同,按小時獲取勞動報酬的業務人員;與如新中國簽署非全日制勞務協議,按小時獲取勞務報酬的業務人員;與如新中國簽署見習業務代表授權合同,根據如新中國授權從事經營活動并有權獲得傭金及推廣獎金的見習業務代表;以及與如新中國簽署推廣商合同根據如新中國授權從事經營活動并有權獲得傭金及推廣獎金的獨立經營實體?!备聻椤笆聵I經營伙伴包括但不限于經直銷培訓并通過甲方直銷員考試后,與甲方簽署直銷員推銷合同在甲方已獲直銷經營許可區域從事直銷業務的直銷員;與甲方訂立非全日制銷售員工勞動合同,按小時獲取勞動報酬的業務人員;與甲方簽署非全日制勞務協議,按小時獲取勞務報酬的業務人員;以及與甲方簽署推廣商合同根據甲方授權從事經營活動并有權獲得傭金及推廣獎金的獨立經營實體?!?/span>
上述修正自本聲明發布時生效,由此給各位事業經營伙伴造成的不便,盡請諒解!
- 如新,如新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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