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個月發展178人網絡傳銷“上線”誆財280萬獲緩刑
熱直銷網快訊:4月22日,記者獲悉,近日平涼市崆峒區法院經審理,依法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30000元。
2012年10月,被告人王某通過QQ認識了北京人李某,參加了名為“鷹龍傳媒公司”、“新民傳媒公司”的網絡傳銷公司。該公司規定投資600元即可成為會員,通過會員發展下線“投資”人員,會員還可逐步升級為主任、經理、總監、股東,獲得公司回報的“推薦獎”、“見點獎”、“報單獎”等。同時每日在互聯網點擊該公司提供的廣告,根據投資會員資格獲得10元、12元、16元、18元、20元不等的報酬。其間,該公司通過網站誘騙會員購買債券和在商城重復消費。王某于2013年1月至5月,在平涼市崆峒區、靜寧、莊浪、涇川、靈臺、華亭等地發展下線人員梁某、姚某、尹某、曹某、茍某等178人,涉案金額達280余萬元。后該傳銷網站被關閉,“鷹龍傳媒公司”設立人被湖北省鶴峰縣公安部門查處,被告人王某間接發展的下線遂向其要求返還投資款,雙方協商時發生爭執,下線茍某當場報警,王某隨后被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由于王某涉案金額較大,情節嚴重,但其明知他人報警后而在現場等候,屬自動投案,并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構成自首,可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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