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之澳”化妝品牽出傳銷大案 領導人獲刑
熱直銷網快訊:一套沒有人見到過的化妝品,在傳銷人員楊某的手里變成了48人的利益鏈條。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拉人即可升經理
2013年7月5日,在網友的帶領下,王某某、趙某等人來到了位于吳忠市利通區板橋鄉梁灣村3隊的一廢舊房屋內。正當他們在認真聽課時,當地警方將他們一起帶回了派出所。
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區分局經偵大隊是在接到群眾舉報后采取上述行動的。警方在現場發現,廢舊房屋分為上下兩間教室,共有150多人在聽課。隨后,警方對該伙人員所租住房間的行李及隨身物品等進行了檢查,但未發現該傳銷組織的賬冊及提成人分配表等物品。
不過,通過對現場抓獲人員的突擊審訊,該組織領頭人楊某逐漸浮出水面。“楊某負責講課,內容是要求我們積極發展下線,包括如何推銷"冰之澳"化妝品,通過學習如何聯系、發展更多的下線等,提升自己的業績和級別。”證人王某如是說。
證人譚某、官某某等人也證實,該傳銷組織有5個層級,楊某在該傳銷組織中達到主任第三層級,并負責上課,維護課堂秩序。“授課的主要內容為如何推銷"冰之澳"化妝品、如何賺錢、如何發家致富,講課時的秩序由被告人楊某負責維護。”去年7月3日繳納2900元加入該組織的張某某說,所有參加者都是按購買化妝品的套數或所拉人頭數組成總經理、經理、主任、主管、業務員五個層級。
繳費不見化妝品
據楊某交代,2012年7月,他在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加入了以“廣州市冰之澳化妝品有限公司”為名的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要求參加者以繳納2900元購買“冰之澳”化妝品的方式獲得入門資格,從而成為業務員。2013年4月,他達到該傳銷組織的主任級別。2013年5月,他來到吳忠市利通區組織、領導、協調該組織的傳銷活動,并在吳忠市利通區某小區租賃房屋安排傳銷人員的居住和生活,將傳銷人員組織到吳忠市利通區板橋鄉梁灣村一廢舊的二層樓內集中聽課,以獲得報酬為引誘條件,要求傳銷人員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誘騙他人加入該傳銷組織,以得到更高的利潤。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至案發,被告人楊某直接或間接發展傳銷人員共48名,且層級達到第三層級以上,直接或間接騙取現金人民幣121600元。
雖然該組織要求購買化妝品來獲取加入資格,然而記者在判決書上看到,所有的證人都沒有拿到“冰之澳”化妝品的實物。“該組織不銷售商品,我也沒有見過商品的實物。”證人黃某某說。
認定傳銷獲刑罰
2013年12月24日,公訴機關就此案提起公訴。利通區法院隨后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院審理認為,楊某無視國家法律,組織、領導以推銷名為“冰之澳”的化妝品活動為名,要求加入者購買價值2900元的“冰之澳”化妝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一定順序組成5個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48名,且層級在3級以上,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直接或間接發展傳銷人員48名,且在該傳銷組織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社會危險性大,不宜適用緩刑,考慮到其當庭自愿認罪,可以酌定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于近日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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