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直購網絡傳銷案始末 害680萬人騙38億
發展會員680多萬人、人員涉及全國30個省份、收取保證金高達38億元……江西精彩生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電子商務為幌子,用發展下線獲返利作誘鉺,在三年多的時間里締造了一個“網絡傳銷帝國”。
8月30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精彩生活公司董事長唐慶南等6人分別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會員多、地域廣、金額大:數百萬人的“致富夢”
2007年7月,時為美國某公司會員的唐慶南與他人共同注冊成立了精彩生活公司,并任董事長。2008年12月,公司創辦太平洋直購官方網,開始了其打造網絡傳銷帝國的“夢想”。
此后,唐慶南等人精心設計出以網絡虛擬貨幣PV為計量單位的會員消費積分返利等制度,大肆鼓吹“BMC”電子商務新模式,制定了發展渠道商的返利規則,以高額利潤為誘餌,通過網絡方式不斷吸引人員加入。
在唐慶南等人制訂的“游戲規則”中,網站注冊會員繳納7000元購買1000PV后便可成為最低級別的“合格誠信渠道商”,并獲得20%PV返利,從普通會員到頂級“全球誠信渠道商”,會員級別多達16級,繳納7000萬元保證金成為頂級會員后則可獲71%PV返利。
在交納巨額保證金后,渠道商若想賺回本錢,就不得不面臨兩個選擇:一是消費返利;二是推廣返利。
據辦案人員透露,通過消費返利,往往“事倍功半”,所獲PV值微乎其乎;如果通過推廣返利,則只要發展一名合格渠道商可以獲得20%保證金即1400元返利,發展5人即可收回7000元本金,隨著業績累計、級別提升還可獲得更高返利。
“消費返利僅僅是為了掩蓋推廣返利的傳銷本質?!蹦喜泄簿纸泜芍ш牳敝ш犻L陳剛認為,精彩生活公司將網絡傳銷行為披上“電子商務”活動的外衣,大肆鼓吹其致富神話,參與者往往一方面難以識破騙局,一方面又擋不住高額利潤回報的誘惑而越陷越深。
“返利實質就是把后面渠道商的保證金返利給老的渠道商,按這個模式下去,保證金缺口只會越來越大,直至公司資金鏈斷裂?!币恍┰洷в小爸赂粔簟钡臅T表示,渠道商80%的利潤都來自于“拉人頭”、推廣返利,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騙局。
通過推廣返利,大肆發展下線,網絡裹脅之下,受騙人員急劇增加。至案發時,精彩生活公司共發展渠道商12.15萬名、其他會員676.76萬名、實際收取保證金37.98億元。
玩概念、傍權威、雇水軍:令人目眩的“斂財術”
與其他傳銷案件中傳銷分子的行事低調截然不同,精彩公司的傳銷活動卻始終高調進行。通過玩概念、傍權威、雇水軍等手段,唐慶南等人悉心包裝的網絡傳銷致富神話,具有很強的迷惑性和隱蔽性,使不少人上當受騙。
玩概念是精彩生活公司發展會員的慣用伎倆。陳剛說,精彩生活公司披著電子商務的外衣,以太平洋直購官方網為平臺,精心設計虛擬貨幣PV、BMC商業模式、BMP誠信貸款體系、太平洋SNS社區等令人眼花繚亂的概念。精彩生活公司的高管不斷通過招商會、高峰論壇、互聯網、新聞媒體等各種形式,對其經營模式和經營狀況進行宣傳,很多人被這些概念繞進去出不來,不明就里地進入唐慶南等人設計的圈套。
“PV、BMC、BMP這些英文字母組合成的概念,我們都沒聽說過,還以為是國際上最新的商業模式,認為很有發展潛力。”一名精彩生活網絡傳銷案受害者說。
在精彩生活公司的各種宣傳資料和太平洋直購官方網上,精彩生活公司和唐慶南董事長獲得一些權威部門頒發的“中國優秀創新企業”、“華尊獎——中國電子商務最具誠信十大標志性品牌”“中國企業創新優秀人物”“華尊獎——中國新經濟十大創新人物”等證書和獎項比比皆是。這些名頭大、光環閃耀的獎項極具欺騙性,精彩生活公司不惜代價傍上這些權威獎項,成為其宣傳推廣的籌碼。
此外,精彩生活公司還發動“網絡水軍”對公司進行宣傳包裝。南昌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辦案人員說,在精彩生活公司的宣傳中,往往能看到“網絡水軍”的身影。在參加一項社會榮譽評選活動中,精彩生活公司通過發動“水軍”投票,使得公司在評選中進入十佳。而且,在某搜索網站的精彩生活貼吧中,全部都是對該公司的溢美之詞,只要有人在里面說了一句對公司不好的話,立刻會遭到群起攻之。
犯罪多、立案少、起訴難:打擊面臨三難題
涉案金額38億元,非法獲利數千萬元,精彩生活公司董事長唐慶南等人被判3-10年有期徒刑。一些受害者認為法院判決較輕。
記者調查發現,隨著國家打擊力度的加大,當前傳銷犯罪逐漸向網絡轉移,犯罪手法日趨隱蔽,打擊面臨諸多困境。為此,一些辦案人員認為,應盡快降低打擊門檻、建立部門信息聯動機制,遏制網絡傳銷犯罪勢頭。
“網絡手段的使用,讓傳銷犯罪的危害加劇,裹脅的受害人群數目急劇擴大,成為應警惕的新動向?!苯魇∪嗣駲z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董芳興告訴記者,精彩生活公司設立“太平洋直購官方網”,以開展電子商務為名,引誘全國數百萬人參與,將傳銷犯罪混淆于正常貿易,一度給司法認定帶來不少麻煩。
據了解,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設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但按照目前的立案追訴標準,組織領導傳銷罪要求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然而,由于網絡傳銷跨區域性的特點,加之組織嚴密,基層辦案機關抓獲的傳銷頭目主要是“主任”或者“家長”級別,處于傳銷層級的第二或第三層,更高層級的領導者與組織者難以查辦。
“犯罪多、立案少、起訴難,打擊傳銷犯罪正面臨‘倒三角’現象。”曾多次參與打擊傳銷犯罪的江西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仲學認為,由于對打擊傳銷犯罪的界限難以把握,加上空間跨度大、取證難等因素,通過司法手段打擊傳銷犯罪,面臨立案追訴標準過高和偵查取證難度大兩大瓶頸。
對此,董芳興認為,一方面應通過立法,降低法律打擊門檻,將傳銷組織的積極參加者納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范疇;另一方面必須建立聯動機制,形成打擊合力,通過公、檢、法、司、金融、通訊等部門的密切配合,建立情報信息交流機制,實現源頭防范傳銷犯罪。
(記者涂超華、胡錦武、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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