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獎勵方式變更未報備 美樂家臺灣遭處罰
公平會6月5日通過,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獎金發放之獎勵方案,未于實施前向本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美樂家公司新臺幣5萬元(約合人民幣10,266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2012年10月間美樂家公司推出實施之獎勵活動,獎勵內容包括第一重及第二重,其中第二重是針對從未晉升總監之獨立事業代表,于10月份依推薦人數多寡,可獲得當月傭金不低于30,000元(約合人民幣6,160元),已涉及獎金發放標準。
此外,公平會發現,該公司于2012年2月、4月及8月等推出之獎勵方案,亦涉及獎金發放標準,然均未于實施前報備,本案美樂家公司亦坦承因誤認單純短期獎勵性質無須報備,故2012年之短期獎金制度均未于實施前先行報備,其行為已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規定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