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法院審理“PE”傳銷案 “上線”獲刑三年罰三十萬
IFC國際金融投資有限公司的股份、SIQO資產管理公司的名義銷售PE私募股權基金,這兩種投資方式都是時下“熱門”的投資,打開網站便能搜索到公司的具體信息。在不知不覺中,這兩種投資悄然“上市”了,而后在越來越多的人相信高回報、低風險時,這兩家的公司網站卻打不開了……
分紅返利竟是騙局
2012年的一天,在外吃飯的楊軍偶然結識了一個新朋友,而這個新朋友在閑談之間告訴他一個快速發財致富的好消息,就是投資一個叫“PE”的項目。前景好、風險小、回報高,而且投資期限很靈活,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3個月、6個月或一年作為投資期限。剛開始還猶豫不定的楊軍,在朋友多次勸告后,相信了其他投資者都已拿到了高額回報的謊話,于是從9月28日開始,陸陸續續將自己的80萬元交給對方,但事情的發展卻漸漸偏離了楊軍之前預想的軌道。在投資期滿后,他不但沒有拿到那份高額的回報,連作為本金的80萬元都不知去向。而介紹他投資的這個朋友就是王艷。
就像楊軍之前沒有想到自己會被王艷騙走80萬元一樣,他也沒有想到,他只是這起傳銷案眾多受害者中的一員。2010年5月初,王美麗通過自己的妹妹了解到關于“PE”私募股權基金的相關情況,SIQO資產管理公司在全世界融資,回報很高。在聽說妹妹之前已經投資了一些,而且收益不錯后,王美麗動心了。“
這個期限分為三個月、六個月和一年的基金,如果真按照妹妹所說,假設自己投1萬元進去,一年后,就可以連本帶利就是3.6萬元。”在暗自盤算一番后,王美麗決定賭一把,于是便跟著妹妹去了這個公司的駐西寧辦事處。在西寧市城西區紡織品大樓對面的永和大廈18樓辦公室,王美麗通過妹妹的介紹,認識了公司專門負責電腦系統操作的馬萍。之后,在妹妹的幫助下,王美麗陸續投資了十四萬多元。其間,妹妹還向本想一次性投資的王美麗介紹了一個公司的新政策,即每介紹一名新人投資,就可以拿到700元介紹費。在分批將自己的錢投進去后,王美麗拿到了4000元的介紹費。這讓她更加確定這個投資值得信賴,可就在她一心希望賺個盆滿缽滿時,卻發現公司網站打不開了,妹妹便安慰她說是公司正在處理一些財產糾紛,可直到2012年3月份,網站依舊不能打開,王美麗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其實就在楊軍、王美麗等人陷在自己的發財美夢中時,王艷這一伙人又在為這些投資者編織一個更大、更美的財富美夢。在2011年3月份,王東經過朋友介紹認識了童杰。相熟之后,童杰告訴王東,自己除了做安利產品銷售生意之外,還購買了一個公司的原始股,投資較大,但回報也高。于是,王東便開始了解到了這個所謂的IFC國際金融投資有限公司。這個總部設在某國的公司主要是從社會募集閑散資金用于投資國內的高鐵等高利潤的行業。不同的投資模式收益也不同。隔日分紅、推薦新人、分紅返利雖形式不同,但都能取得很高的回報。但是最低也要投入4萬元去購買兩萬股該公司的原始股。
按照童杰的說法,如果自己投入4萬元,按照隔日分紅的標準,每月分紅10次,滿150次后,自己將獲得47750的純利潤。在如此高的回報面前,王東選擇用自己8.2萬元的存款作為本金,賺筆大錢。在童杰的指導下,王東在公司的會員系統上成功注冊,通過個人的用戶名和密碼,隨時查詢自己的賬戶,可就在得到一萬多元的分紅后,王東發現,分紅停止了,詢問童杰時,對方也以各種理由推脫,后來網站徹底關閉了。
高額回報多人上鉤
這種高回報、低風險的投資一時很難讓人信服,可為什么王艷等人的傳銷金字塔能越建越高?
時間退回到2010年5月,王艷經人介紹認識了柳強和譚維,此二人通過互聯網以“SIQO資產管理公司的名義銷售PE私募股權基金”為名,將王艷發展為下線,王艷又將申林、馬萍發展為下線,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在西寧市開始發展下線。
2010年12月份,王艷三人又與劉興、童杰組織以“IFC國際金融投資有限公司”為名的傳銷組織,并且在網上開設網站,建立投資系統。讓每個參與者有自己獨立的賬戶,顯示自己的業績、電子貨幣等情況。在此期間,劉興頂著“北京來的劉總”頭銜,公開講課,介紹公司情況、在中國的投資項目以及投資方式,在講臺上侃侃而談的他,憑著自己的三寸不爛之舌,獲得投資者的信任,而且向聽課人員發放看似極其正規的宣傳材料。甚至在后期投資系統不能正常登錄、投資者紛紛上門追問時,劉興仍然信誓旦旦,向眾人承諾自己會還請所有欠款以騙取信任,拖延時間。
國際化的公司、專業的公司網站、成功的投資典型……對于王艷他們而言,傳銷的萬事都已具備,只欠上鉤者這縷東風。而在高額的回報面前,很多人都漸漸失去了理智,拿出自己的血汗錢,圓自己的發財夢。截至案發時,共有23人參與了PE私募股權基金傳銷,共投資一百八十余萬元;共有33人參與了IFC傳銷活動,共投資一百九十余萬元。
“上線”犯罪悉數獲刑
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日前經過審理認為,劉興、王艷、申林、童杰、馬萍以投資名義實施投資活動,以高額返利、發展人員提成為誘餌、誘騙下線人員繳納費用獲取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和發展人員的投資額為返利、提成依據。要求下線人員繼續發展下線投資,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秩序,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王艷獲刑三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劉興、申林分別獲刑二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馬萍、童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由于王艷等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記者手記
參與傳銷被騙的新聞屢見不鮮,可是以暴利為誘餌欺騙他人的傳銷活動卻仍舊發生。在此案中,參與者甚至在被騙后還不清楚自己參與了傳銷活動。記者查閱相關資料后發現,傳銷活動常常表現為拉人入伙、高額回報、虛假宣傳,且投資數額不小。而且都是選擇自己的親朋好友為目標,善于分析人物的心理,對癥下藥,進行游說欺騙,許給投資者一個美好的愿景,讓對方覺得自己的投資很快就能得到回報,快速致富。不少投資人基于對游說者的信任而選擇投資,有的人甚至覺得這種跨國公司有專門的網站可供查詢,便深信不疑。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得來全不費工夫的大筆財富背后,往往隱藏著更大的陷阱。在暴利面前,多一分理智,就少一份損失。妄想一夜暴富的人,也就往往一無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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