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 蒙陰市監立案調查“直銷掛靠”第一案
(圖片來源:“蒙陰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
解讀:
什么是直銷掛靠
直銷掛靠是指直銷企業與本企業以外的公司、團隊、經銷商等主體(簡稱掛靠方)合作設立分公司、子公司、合資公司、事業部、直銷系統等,允許掛靠方以直銷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而直銷企業出租出借“直銷牌照”,以收取管理費的方式非法牟利。
直銷掛靠屬于未經批準從事直銷,屬違法經營。
直銷掛靠行為的特征
1.掛靠方“借殼上市”,掛靠方沒有直銷經營資格,以被掛靠直銷企業名義從事直銷經營活動。
2.被掛靠直銷企業“有名無實”,不參與掛靠方具體項目的經營管理。
3.掛靠方“自負盈虧”,掛靠方一般自行設計獎勵制度、組織人員、籌集資金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形成事實上的獨立直銷組織。
4.被掛靠直銷企業“坐地抽成”,按固定數額或者固定比例收取掛靠費用。
直銷掛靠的弊端
直銷企業以擴大銷售業績、收取管理費為牟利目的,允許或默許掛靠團隊、企業以被掛靠直銷企業名義從事直銷經營,甚至進行傳銷活動,嚴重沖擊了《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的直銷經營許可制度,嚴重擾亂了直銷市場秩序。
直銷掛靠專項治理
為嚴厲打擊直銷掛靠行為,嚴厲查處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直銷經營等違法行為,清除危害行業健康發展的隱患和頑疾,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于2024年1月下發《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直銷掛靠行為專項排查治理行動的通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直銷掛靠行為專項排查治理行動,徹底整治直銷行業的掛靠違法行為。
專項排查治理行動分為五個階段
1.動員部署階段 (2024年1月22日之前)
市場監管總局規范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組織有關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職能處室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各有關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部署直銷企業自查自糾和整改落實。
2.自查自糾和整改落實階段 (2024年1月23日至3月31日)
直銷企業重點梳理、逐項排查自2021年以來是否存在直銷掛靠行為,制定自查自糾工作方案,對自查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認真落實整改直銷企業于3月23日前將企業自查自糾和整改落實情況書面報告至注冊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審核后,于3月31日前將轄區內直銷企業報告上報至市場監管總局規范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
3.檢查核實階段 (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各有關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結合轄區內直銷企業的自查自糾和整改落實報告以及收集到的有價值線索,組織注冊地的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對直銷企業實地檢查,核實自查自糾問題是否屬實,是否存在漏報瞞報,整改措施是否有效落實是否到位等。市場監管總局規范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適時組織交叉檢查。
4.調查處理階段 (2024年5月1日至6月30日)
注冊地的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對不積極自查自糾、整改落實不到位的直銷企業,及時指導整改;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在報經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同意后,及時立案查處;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有關立案情況上報至市場監管總局規范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對掛靠方以直銷企業名義從事直銷經營活動的,按未經批準從事直銷活動查處。對掛靠方打著直銷企業名義從事具有拉人頭、入門費特點的傳銷的,按組織策劃傳銷進行查處。對于涉及非法集資、詐騙等其他違法或者犯罪行為的,應當將線索移送至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5.總結評估階段(2024年 7月1日至7月15日)
各有關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梳理排查整治工作情況,總結提煉經驗做法,評估排查整治的效果,研究制定加強日常監管、長效監管的有效措施。各有關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于7月15日前將本地區開展排查整治工作總結、排查整治統計表以及違法典型案例報送市場監管總局規范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
此次對“直銷掛靠”的立案調查意義重大
1.充分體現了國家對規范直銷行業的重視與決心。
2.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引導直銷企業合法經營,凈化直銷市場環境而邁出的具有實質性的重要一步。
3.是國家對保護扶持合法合規經營的直銷企業的具體舉措。
4.此案必然會對未來的執法起到范本、參考、指導作用。同時也會對各直銷企業予以警示。
對于該案的后續,北青網健康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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