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化妝品技術指導原則》發布施行
本報北京訊?近日,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發布《兒童化妝品技術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進一步規范和指導兒童化妝品注冊和備案工作,保障兒童化妝品質量安全。《指導原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指導原則》明確了兒童化妝品基本信息和相關資料、產品名稱信息、產品配方、產品執行的標準、產品標簽、產品檢驗報告、產品安全評估資料等各項資料技術要求。
根據《指導原則》,兒童化妝品分為供“嬰幼兒”(0~3周歲,含3周歲)使用和供“兒童”(3~12周歲,含12周歲)使用。使用人群為“嬰幼兒”的化妝品,功效宣稱僅限于清潔、保濕、護發、防曬、舒緩、爽身;使用人群為“兒童”的化妝品,功效宣稱僅限于清潔、卸妝、保濕、美容修飾、芳香、護發、防曬、修護、舒緩、爽身。“嬰幼兒”化妝品和“兒童”化妝品在產品配方原料選擇、標簽標識、產品執行的標準、安全評估等方面要求有所不同。
《指導原則》指出,兒童化妝品的產品配方設計,應當在安全優先、功效必需的前提下,使用相對簡單的產品配方,減少使用可能含易致敏組分或者有較強刺激性的原料。《指導原則》明確,一些化妝品原料不能用于兒童化妝品,如“不得使用尚在安全監測中的化妝品新原料,不得使用對兒童安全性尚不明確的原料,不允許使用基因技術、納米技術等新技術制備的原料,不允許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脫毛、除臭、去屑、防脫發、染發、燙發等為主要目的的原料”等。
《指導原則》還對產品配方專為中國市場設計的進口兒童化妝品作出相關要求。例如,產品配方專為中國市場設計的進口兒童化妝品(境內委托境外生產的除外),應當提交針對中國兒童消費者的膚質類型、消費需求等進行配方設計的說明,說明資料應當能體現出專為中國市場設計的必要性以及所開展的相關研發工作;產品功效宣稱評價資料應當在中國境內選用中國成人消費者開展消費者測試研究或者人體功效試驗;產品安全評估資料應當基于中國兒童皮膚暴露數據,充分考慮中國兒童化妝品使用特點,鼓勵引用類似配方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多年上市的安全評價數據作為證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