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琳瑯至家電子商務傳銷 董事長獲刑
前不久,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網絡傳銷案,河北琳瑯至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武援軍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該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高級代理吳連堂等五名同案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六個月至七個月有期徒刑,其中三人因犯罪情節較輕且有悔罪表現被判處緩刑。11月6日,該判決生效。
河北琳瑯至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武援軍,常務副總裁(代理總裁)、高級代理吳連堂等六名被告人分別從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開始到2012年4月止,利用網絡進行傳銷。在短短的2年時間里,傳銷網絡發展到河北、廣西、新疆、吉林、重慶等20多個省、市、自治區,幾乎遍及全國。發展下線的傳銷人員59000余人,犯罪金額四億五千零九十余萬元。此案被公安機關破獲后,經指定管轄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檢察院將此案起訴到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定了上述事實。法院認為:河北琳瑯至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利用網絡以銷售商品為名,采取發展下線、發行購物卡(積分卡)積分升級、按層級提取利潤等手段進行傳銷,騙取他人財物,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被告人武援軍作為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是該傳銷組織的決策人、操縱人,擔負策劃、指揮、布置、協調等重要職責,應對該組織全部行為負責。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吳連堂系該公司常務副總裁(代理總裁)、高級代理,負責該組織日常管理活動,參與組織策劃傳銷制度及講解和發展會員等工作,是該公司決策者之一,還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傳銷人員1萬余人,并抽取積分卡銷售總額百分之二的利益,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其他四名被告人中有2人是該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積極參與傳銷管理活動,其中一人通過傳銷已晉級為高級代理層階。另外2人雖不是公司管理人員,但在傳銷活動中積極參與、講授傳銷課程,引誘其他人員加入傳銷組織,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傳銷人員數千人至萬余人,都晉升為高級代理層階。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因武援軍等六名被告人分別有立功、自首、認罪悔罪等情節,法院對六名被告人分別予以減輕、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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