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傳銷,“淘客”蜜源被罰沒347萬余元
日前,企查查信息顯示,蜜源(廣州)新媒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蜜源”)因傳銷違法行為,被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2978246.60元,并處罰款50萬元,合計罰沒資金3478246.6萬元。
根據“違法事實”披露的信息,蜜源為推廣其運營的蜜源APP平臺,把蜜源APP會員分為“運營專員”和“VIP會員”兩種級別,設定“平臺——運營專員——VIP會員”的層級式管理架構;并采取團隊計酬制,蜜源會員通過蜜源APP購物的,推薦其注冊的會員和對應的運營專員都能從其購買行為中獲取推廣返利。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判定蜜源的違法行為屬于傳銷。
2021年4月1日,美商社曾注意到,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一則題為《漢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蜜源(廣州)新媒體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行政裁定書》(以下簡稱“《行政裁定書》”)。
該《行政裁定書》顯示,漢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蜜源涉嫌傳銷一案中,為防止蜜源轉移或隱匿違法資金,于2021年3月30日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凍結蜜源設立的支付寶賬戶、在中國建設銀行廣州海珠支行設立的賬戶(賬號為4405××××0356)、在招商銀行廣州同和支行設立的賬戶(賬號為1209××××0302)內的資金共計30000000元。
法院經審查后,裁定凍結蜜源設立的支付寶賬戶、在中國建設銀行廣州海珠支行設立的賬戶、在招商銀行廣州同和支行設立的賬戶內的資金共計30000000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同年4月30日,漢壽縣人民法院發布結案通知書,顯示蜜源公司該案已于2021年4月25日保全完畢。6月4日,蜜源公司被凍結資金的賬戶被正式解除保全。
據知情人透露,蜜源被凍結資金是由于旗下一款名為“蜜源APP”的導購工具。
公開信息顯示,“蜜源APP”由蜜源(深圳)新媒體科技有限公司開發,是蜜源(廣州)新媒體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業務。
據介紹,“蜜源APP”是一款綜合性導購領券返利App,匯集大量淘寶商品優惠券,用戶可先領券,再跳轉至淘寶下單,同時通過社交關系鏈對商品進行傳播銷售,獲得返利。
這種看似普通“淘客”的商業模式實際上暗藏玄機。
美商社此前了解到,“蜜源APP”注冊時需要邀請碼,在經過團長審核之后才能成為會員。而會員一共分為三個等級,即會員、Vip會員、運營商。
會員享受的權益是:下載注冊后,可以在蜜源領取優惠券,能省錢但無傭金;
會員推薦2名用戶下載“蜜源APP”后,即可成為vip會員。vip會員可享受的權益是:領取優惠券,并賺取傭金。
通過注冊時的邀請碼,蜜源將會員注冊終身鎖定。被推薦的用戶使用邀請碼注冊后,即自動綁定為邀請人的下級。每當下級通過“蜜源APP”購物,傭金的16.7%就會歸邀請人所有。
但會員升級為運營商時,則享受優惠券、1.5倍傭金以及所有間接vip會員傭金的33.3%等權益。
而升級獨立運營商需滿足以下條件:直屬vip會員及普通會員滿50人+三個月內傭金不少于2000元;直屬vip會員及普通會員滿50人+100人非直屬+三個月內傭金不少于1000元。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這種會員模式中“拉人頭”、“團隊計酬”等行為涉嫌非法傳銷。
此外,美商社注意到,“蜜源APP”早在2020年就登上了工信部的黑名單。
工信部網站發布關于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通報(2020年第七批)信息顯示,據監測發現,由蜜源(深圳)新媒體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蜜源APP(版本號:6.2.9.1)涉及違規收集個人信息、侵犯用戶隱私,責令限期整改。
公開資料顯示,蜜源(廣州)新媒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23日,法定代表人及實際控制人為梁韜,注冊資本168.965517萬元。
來源:美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