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中的隆力奇:“傳銷”字眼屢現 業務涉足金融借貸
南都·灣財社此前報道,近日,多家媒體援引內部人士信息稱,隆力奇董事長徐之偉因涉嫌非法集資被蘇州警方取保候審。隆力奇不同部門的工作人員回應南都·灣財社記者稱,對董事長被取保候審“沒有收到消息”,目前公司正常運營,“線下業務正常開展”。
南都·灣財社記者2月15日走訪發現,位于廣州市越秀區黃花崗街道的“隆力奇亞洲運營中心”,已經撤場。據物業方介紹,該場地占地1700平方米,年租金超過百萬,隆力奇在今年春節后剛撤走。
“老字號”何以至此?南都·灣財社記者梳理發現,以隆力奇為關鍵詞在裁判文書網檢索,相關判決書中,“傳銷”詞匯出現頻率不低。多起判決書顯示,其近年業務之一或涉金融借貸,部分案件集中為借貸合同糾紛,其中有6000余萬代償款未能追回。相關判決書還顯示,有隆力奇的經銷商非法集資后,放高利放貸,最終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入獄。
以隆力奇為關鍵詞檢索,判決書中“傳銷”字眼頻現
南都·灣財社記者注意到,據裁判文書網顯示,以隆力奇為關鍵檢索,案件結果中出現比例較高的關鍵詞包括:利息利率、合同、民間借貸和傳銷,案件數量在2017年至2019年達到高峰。
據物業透露,廣州“隆力奇亞洲運營中心”已撤場
南都·灣財社記者注意到,宜春中院2021年審結的一起《吳某泉、潘某英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二審刑事裁定書》刑事裁定書顯示,隆力奇的經銷商因涉嫌傳銷鋃鐺入獄。
法院認定,2014年起,被告人吳某泉、潘某英、徐某加入以“銷售隆力奇產品”為名義的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主要要求參加者購買份額作為入門費,依靠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并采用客戶、業務員、經銷商(寢室長)、經理、總經理“五級三階制”的模式管理。被告人領導的多個傳銷團隊,人數達到三層120人以上。
對于業務模式,同案犯供述稱,被告人以“處朋友”的名義叫其去天津,“后來就加入了做隆力奇的傳銷”,輾轉天津、河北、宜春等地。其稱,“做隆力奇有兩種模式,第一種模式是,交了2990元錢購買一份產品就能成為隆力奇的客戶;發展下線人員購買了2份產品(不含自己那份)的是業務員;發展人員購買了16份產品的就晉升經為經銷商……購買了512份產品的晉升總經理,經理分為1-9級,做到九級總經理,能獲得1024萬元出局費。”
圖據裁判文書網
隆力奇在2009年7月被公示獲得直銷牌照。據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網站,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不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作為條件,對直銷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試不收取任何費用,對比之下,“傳銷活動中,參與者通常要交納費用或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費,通過不斷發展人員加入,拉人頭,形成上下層及網絡,并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繳納的費用中提取報酬。”
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吳某泉、潘某英和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至六年不等,并處罰金,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除了刑事案件,與隆力奇有關的民間借貸糾紛的民事案件,也出現“傳銷”的關鍵詞。
一起民間借貸糾紛顯示,原告鄧某、被告康某均加入隆力奇公司的直銷經營,原告是被告的“上線”。康某述稱,其“被鄧某動員才加入隆力奇公司業務,是鄧某的下線,自己也發展了三十多位下線”,并“認為本案涉及傳銷,但沒有報案。”
廣州中院民事判決書,2021年8月
實際上,隆力奇涉嫌傳銷傳聞并非首次發生。
據公開報道,2010年8月,隆力奇南昌營銷部因涉嫌傳銷被南昌市場監管部門調查。2011年8月,沈陽市鐵西區市場監管局在警方配合下,打掉一個為隆力奇做傳銷的團伙。2012年,因涉嫌傳銷,隆力奇被沈陽市場監管部門約談處罰。
其近年業務或涉及金融借貸
多起判例揭示了,隆力奇公司近年或涉足金融借貸業務。
裁判文書網顯示,2016年8月,江蘇隆力奇集團有限公司與常熟市新常鋼貿易有限公司發生追償權糾紛,隆力奇為新常鋼在浦發銀行的5000萬借貸提供擔保。貸款發放后,新常鋼未按約還款,隆力奇代償了本利合計5200余萬。隨后,隆力奇作為甲方,與新常鋼(乙方)和蘇南特裝公司(丙方,是乙方控股大股東)簽訂還款協議,約定乙方三個月內還款,逾期自愿支付100萬違約金,丙方提供連帶擔保責任。
常熟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8年5月
但實際上,早在2016年2月,馬鞍山法院已經將乙方限制高消費。2017年9月5日,丙方也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涉案標的996萬。南都·灣財社記者注意到,新常鋼貿易最終也沒有歸還這筆借款,并在2022年徹底注銷企業,因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蘇州法院終結了執行程序。
由隆力奇代償,最終追償未果的糾紛不是個案。
另一起隆力奇與江蘇金利特不銹鋼有限公司的400萬追償權糾紛顯示,因后者沒有可執行財產,常熟法院終結了執行。2017年5月,常熟法院還終結了隆力奇申請向常熟祺盛金屬科技有限公司追償權案的執行,涉案本金500萬,2021年底,后者同樣注銷。這三起案件涉及的追償款合計超過6000萬。
另一方面,南都·灣財社記者查詢發現,成立于2011年、隆力奇集團成員之一的泓潤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下稱“泓潤小貸”),由隆力奇集團控股,徐之偉擔任法定代表人。這家小額貸款公司以原告身份,近年涉及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涉案總金額為7996萬余元。
相關判決書顯示,該公司主要放貸對象為江蘇省范圍內的企業,部分為個人。
南都·灣財社記者注意到,其中多起企業借貸糾紛,與隆力奇的經銷商有關,更涉及隆力奇公司的“經銷貸”。在這些糾紛中,借貸方的款項沒有到手,而是由借貸方簽署授權委托書,直接從隆力奇旗下的“泓潤小貸”,支付給隆力奇公司。
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0年11月
蘇州法院2020年5月審結的一起借款合同糾紛顯示:2016年8月,泓潤小貸與樂山華創商貿有限公司等三名被告,簽訂經銷貸最高額借款合同,借貸期限兩年,逾期按照合同利率加付50%的利息。被告答辯稱,承認貸款30萬,合同按月計息,同時表示“當時還出具了授權委托支付書,授權泓潤小貸,”將借款30萬直接支付給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購貨款。據裁判文書網,類似糾紛不是個案。
有隆力奇經銷商非法集資后,放高利貸
判決書還顯示,有隆力奇的經銷商非法集資后進行高利放貸。
山西省高平市法院2018年的一起刑事裁定書顯示,隆力奇山西一名經銷商開設“隆力奇愛家生活店”,以“做隆力奇直銷”“投資”等為由,非法集資2000萬,并將非法集資用于高利放貸。
被告人馮某供述稱,他吸收的資金,“2000多萬有700多萬買了隆力奇產品,投資的大頭是隆力奇項目”,他“把錢打到隆力奇公司后,產品就給發過來了,有的客戶沒有取走,他又將約400萬元的產品退回了隆力奇作抵押,借了隆力奇100萬元現金。”
馮某表示,除此之外,“按每月1%至1.5%或1.5%至1.8%支付利息,再將籌集的資金投資給企業和個人,并按2%至3%收取利息”,并表示“以此運轉的話,也是個穩賺不賠的買賣”。
對于馮某的資金來源隆力奇公司是否得知、二者的合作關系,隆力奇未予回應。被告人馮某最終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信用卡詐騙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30000元。
隆力奇官方微博最后一次更新為2022年9月,此前頻率保持在約一個月更新一條內容。2022年5月19日,其發布的一條微博打感情牌,配圖隆力奇蛇油膏,提問“這是你記憶中的那個產品嗎?”
圖據隆力奇微博
這條微博有10名網友進行了評論,有人稱,真心建議包裝“稍微優化一下”,與時俱進。
時間拉回到1986年,徐之偉創辦了隆力奇的前身——常熟市蛇業公司,蛇油膏等產品此后暢銷,2004年,隆力奇入選“中國500最具價值品牌”。2011年,在巔峰時期,隆力奇啟動新標志“LONGRICH”,寄意長久富貴、富有生命力。12年后,這家企業能走多久,成為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