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老年人被騙125萬余元 西寧市—起涉養(yǎng)老集資詐騙案公開審理
城中區(qū)首例涉養(yǎng)老集資詐騙案
公開開庭審理
2023年2月8日上午,西寧市城中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王某、李某某、張某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洗錢罪一案。該案是打擊整治養(yǎng)老詐騙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城中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首例涉養(yǎng)老詐騙案件,涉案金額達125萬余元,12名受害人中有11人為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受害人平均年齡超70歲。
公訴機關指控,2022年3月,王某安排李某某在本市成立文化旅游公司,后與張某合作,三人通過散發(fā)宣傳彩頁等方式對外宣傳公司正在融資和招募酒店合伙人,以到公司了解情況可以獲得掛面、紅包等禮品吸引客戶前往,并宣稱公司規(guī)劃在本市水井巷1號樓籌建御筑酒店,欲招募合伙人,每投資一萬元即可獲得15%的年收益,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分紅,滿一年后可拿回本金或選擇入股分紅。客戶決定投資后即向李某某交錢簽訂合伙人合作協(xié)議。截至案發(fā)時,王某等人已累計與12名客戶簽訂協(xié)議,合同金額1350000元,實際收取金額1250500元。
2022年3月21日以來,被告人王某、李某某為了掩飾集資詐騙所得的來源和性質,由李某某操控觀唐(青海)文化有限公司對公賬戶,將受害人投資款中:533600元轉入王某實際控制的逸美(山東)酒店集團有限公司對公賬戶倒賬;133125元以借款名義轉入李某某個人賬戶倒賬。后又將轉入逸美(山東)酒店集團有限公司的錢款先后分別轉入李某某個人賬戶和張某個人賬戶,再將轉入李某某個人賬戶中的部分錢款轉回觀唐(青海)文化有限公司對公賬戶。
本案案發(fā)前,部分投資人已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資款項。案發(fā)后,被告人王某、李某某、張某及公司業(yè)務員等退還受害人投資款項共計750900元,觀唐(青海)文化有限公司對公賬戶內66512.5元已凍結,所有涉案投資款均已歸還受害人。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案金額達73萬余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為掩飾、隱瞞金融詐騙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提供資金賬戶并通過轉賬的方式轉移資金,涉案金額達66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洗錢罪。應當以集資詐騙罪、洗錢罪追究被告人王某、李某某的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案金額達115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被告人張某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合議庭主持下充分發(fā)表意見,合議庭圍繞案件的爭議焦點進行法庭調查,并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整個庭審程序規(guī)范、嚴謹、高效。因本案案情重大復雜,經合議庭評議,決定擇期宣判。
為進一步推進打擊整治養(yǎng)老詐騙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加大防范養(yǎng)老詐騙宣傳教育力度,該案邀請了部分城中區(qū)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青海省老齡健康處、城中區(qū)委政法委、區(qū)委巡察辦、區(qū)老干部服務中心等單位干部職工以及省市媒體共計50余人觀摩庭審。
城中區(qū)人民法院提醒:
以“高息紅利”“短期回本”“穩(wěn)賺不賠”為誘餌的“投資理財項目”,往往以“資金斷裂”“周轉不靈”“暴雷跑路”為結尾。廣大老年人一定要謹記高回報伴隨高風險,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的忠告,承諾給予明顯超出金融市場標準的高息回報都是騙局,發(fā)現(xiàn)犯罪分子以“投資理財”進行非法集資時,要不聽、不信、不參與,并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線索。老年人須守好“養(yǎng)老錢”,打消“用小錢賺大錢”“吃小虧占大便宜”等念頭,凡是涉及投資和收益問題,一定要多一個心眼兒,不能輕易將自己的養(yǎng)老錢拿出來、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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