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可獲利千萬?15名傳銷人員獲刑
投資“國家工程”滿單晉升到一定級別后,三年可獲利千萬元?這樣的暴富謊言將不少被害人洗腦“入會”,從而掉入犯罪分子精心打造的傳銷騙局——近日,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對“1040陽光工程”傳銷案作出一審判決,15名涉案人員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兩年三個月到十個月不等刑期,并處不等罰金。
“1040陽光工程”是“國家項目”
繳納3800元就可獲得投資資格?
2018年以來,被告人邱某、馮某、張某等人將“1040陽光工程”“自愿連鎖經營”等傳銷模式帶到當地開展非法傳銷活動。
該傳銷組織虛假宣傳“1040陽光工程”和“自愿連鎖經營”是由國家資本運作的國家項目,通過招工、介紹工作、投資致富、談戀愛等方式吸引、誘騙他人來到黃石,采取參觀當地重點工程、上課洗腦等方式,吹噓這些重點工程是由其傳銷組織資金運作的國家工程項目,只要加入就能獲得豐厚利潤,誘騙參加者繳納3800元獲得該傳銷組織的資格。
投單返利 發展下線
三年可獲得1380萬元回報?
該傳銷組織以投資3300元為一單,宣稱投滿31單可獲利30400元。為壯大隊伍,要求參加者發展下線,根據下線購買的份額數量,設置從“業務員”到“組長”“主任”“經理”“老總”的五級三晉制晉升渠道,并以層級為發展下線的計酬依據。“主任”級發展一名下線完成滿單,三年便可獲取回報1380萬元。
家庭模式管理 形成規模化組織
組織參加人員已超30人
以3-5人為一個小家庭、若干小家庭形成一個大家庭的模式活動,并設立總牽頭、大總管、窗口總管、家長等多個職務,負責不同類型工作,協助老總對整個傳銷組織體系進行全面管理,最終形成以老總級別為首,經理級別或擔任總牽頭、總管、講師、家長等職務的成員為骨干、其他傳銷參與人為普通成員的規模化傳銷組織。
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邱某、馮某、張某等15人編造國家政策,以投資返利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在擾亂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中擔負策劃、指揮、協調、管理及培訓等重要職責,系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該組織內部參與人員達30人以上且層級在3層以上,該15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