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2.98億!宣稱“以房養老”實施非法集資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養老詐騙犯罪典型案例,明確6類重點打擊犯罪的表現形式,揭露養老詐騙“套路”手段及其危害,幫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識和識騙防騙能力。
今日發布一起“以房養老”為名的非法集資典型案例,請廣大老年人及家屬以案為鑒,提高警惕,防范詐騙。
基本案情
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沈移平先后成立、收購上海俐煜金融服務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俐煜公司”)、上海燦宏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燦宏公司”),以投資經營德國米拉山奶粉、長青發公司等項目為幌子,以承諾高息回報為誘餌,通過借款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
2016年下半年,沈移平推出“以房養老”項目,引誘投資客戶將房產抵押給小額貸款公司獲取抵押款,再將抵押款轉投燦宏公司。被告人顧乃祥為獲取好處費,明知沈移平通過俐煜公司、燦宏公司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而引誘并幫助老年客戶將房產抵押給小額貸款公司獲取抵押款,再將抵押款轉借給沈移平。
截至案發,沈移平共計吸收資金2.98億余元,造成集資參與人經濟損失1.68億余元。顧乃祥參與房產抵押17套,幫助沈移平吸收資金5450萬元,未兌付總額5006萬余元。顧乃祥投案后家屬退繳2954萬余元。
判決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沈移平與他人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顧乃祥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顧乃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從輕處罰。顧乃祥雖自動投案,但未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不構成自首。顧乃祥家屬退出2954萬余元,可對顧乃祥從輕處罰。
據此,依法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沈移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不足部分責令繼續退賠。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顧乃祥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責令顧乃祥退賠違法所得,連同已凍結的錢款,按比例發還各集資參與人。
典型意義
本案是以宣稱“以房養老”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該類犯罪主要表現為以“房本在家無用”“不耽誤自住或出租”等類似話術為借口,誘騙老年人簽訂房產抵押擔保的借貸合同或相關協議,將抵押房屋獲得的資金購買其推介的所謂理財產品,借助訴訟、仲裁、公證等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
“以房養老”作為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緩解社會及家庭養老壓力的可行方式,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然而,很多不法分子打著國家政策的旗號,營造“養老恐慌”,利用老年人金融防范意識較差的特點,惡意設套,借“以房養老”實施非法集資。被告人沈移平、顧乃祥誘使老年人抵押房屋以獲得資金,再購買所謂高收益理財產品,最終因理財公司資金鏈斷裂,房屋被行使抵押權,老年人落得“錢房兩空”。
在此提示老年人:要增強金融風險防范意識,投資理財時不要盲目被高收益誘惑。同時子女也要關心、照顧老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個人聯動起來,最大限度擠壓犯罪分子“行騙空間”,讓養老詐騙無處遁形,守護老年人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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