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名被告人向1159人非法集資14.4億余元被判刑罰
唿倫貝爾中院宣判一起重大涉養老詐騙案件
19名被告人向1159人非法集資14.4億余元被判刑罰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唿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某甲、趙某乙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洗錢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趙某甲、趙某乙犯集資詐騙罪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某某等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九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案被害人過半數為60歲以上老年人,是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唿倫貝爾中院審理的涉案人數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3月,被告人趙某甲、趙某乙在唿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注冊成立唿倫貝爾某投資擔保有限公司。2014年3月至2019年8月,二被告人虛構洛陽某機械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向唿倫貝爾某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使用資金投資實業的事實,以高息回報為誘餌,通過發放宣傳單等方式在海拉爾區進行公開宣傳,先后與1159名集資參與人簽訂項目投資管理合同實施非法集資活動。
所得錢款被二被告人用于支付集資參與人本金和高額利息、支付公司員工工資及提成、歸還個人欠款、出借他人和投資養牛場等項目,其余錢款被二人賭博等揮霍。2019年8月,因資金鏈斷裂無法償還集資參與人本金和利息后案發。
經鑒定,唿倫貝爾某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在海拉爾區累計向1159人非法集資14.4億余元,共計造成576名集資參與人1.8億余元財產損失。唿倫貝爾某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成立后,被告人李某某等16人先后受雇于該公司,各被告人在明知該公司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沒有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的情況下,仍然積極在海拉爾區公開宣傳,以高息為誘餌實施非法集資活動。
被告人張某某明知趙某甲通過該公司實施非法集資活動,仍按其要求提供P0S機及銀行卡用于收取投資款,協助資金轉移。經鑒定,張某某名下銀行卡收取投資款共計4億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甲、趙某乙的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李某某等16人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張某某的行為構成洗錢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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