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真福醫藥福瑞牌納清片因“違規添加” 被罰沒13萬元
日前,北青網健康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發現,武漢真福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食品安全法,被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2萬元。
據處罰信息顯示,2022年3月1日,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轉來匿名舉報材料,反映武漢真福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福瑞牌”清血酶FDP納清片非法使用1,6-二磷酸果糖三納鹽新食品原料,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此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武漢真福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至11月間,共生產了6個批次的清血酶FDP納清片壓片糖果,規格為15g(0.5g*30片)/瓶,生產批號對應的生產數量分別為:20211001批號225瓶、20211002批號263瓶、20211101批號277瓶、210901P2LQ批號275瓶、210902P2LS批號282瓶、211001P2LQ批號276瓶,合計生產數量為1598瓶。產品的配料中使用了1,6-二磷酸果糖三納鹽新食品原料。
至案發日止,當事人用于質檢檢驗消耗30瓶,庫存用于質檢留樣的成品30瓶,銷售1538瓶,銷售單價7元/瓶,銷售金額總計人民幣10766.00元。按銷售價格計當事人生產的1598瓶清血酶FDP納清片貨值人民幣11186.00元整。
2022年2月20日,當事人自查發現其生產的“清血酶FDP納清片”存在超范圍使用1,6-二磷酸果糖三納鹽新食品原料的問題,立即進行了自查自改,停止生產并展開了召回。由于產品已銷售實際并沒有召回到該食品。
另查明,當事人在采購1,6-二磷酸果糖三納鹽新食品原料時,查驗了供貨者西安天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查驗了供貨者河南山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產品合格證明但沒有查驗其許可證。當事人庫存的1,6-二磷酸果糖三納鹽均有檢驗報告,檢驗結論均為合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武漢真福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0766.00元整,沒收庫存的清血酶FDP納清片30瓶,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
企查查顯示,武漢真福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9日,注冊資金2059.9976萬元。公司法人、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王業富。據公司官網顯示,真福醫藥以心腦血管疾病預防與治療藥物的研發為主,兼營其他生物產品。武漢真福醫藥旗下擁有QK清雪酶系列、真福QK纖溶酶、福硒酶納清片、QK纖溶酶片以及Qk-II 清雪酶 QK纖溶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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