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先河系統公司關聯公司因涉嫌傳銷被罰沒1.68億,上訴被駁回
2021年1月2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題為《慈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深圳市先河系統技術有限公司財產保全執行財產保全執行結案通知書》。但具體顯示不能公開,其理由是: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不過,據相關人士透露:“該凍結原因是以上公司涉嫌傳銷,凍結金額數千萬元。
近日,微商電商調研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一份《深圳市先河系統技術有限公司、慈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監察(監察)行政二審行政裁定書》(以下簡稱:《二審行政裁定書》),對此案的詳細細節及進展有了進一步了解。
圖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賬戶被凍結后申請復議被駁回
《二審行政裁定書》顯示,原審審理查明,2020年12月28日,慈利縣市監局立案調查深圳先東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傳銷案,在對先東公司涉嫌傳銷案件調查過程中,對相關聯的先河公司及張龍龍等人名下賬戶申請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法院進行了額度凍結。
其中,慈利縣市監局于2021年1月13日,以“防止被申請人轉移或藏匿違法資金”為由,向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法院申請凍結先河公司在金融機構銀行賬戶存款。同日,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821財保6號、7號行政裁定書,裁定凍結先河公司在寧波銀行深圳分行營業部銀行存款19200000元、交通銀行銀行存款12118603.4元。
先河公司不服,于2021年1月28日向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復議申請人先河公司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于2021年2月4日依法裁定駁回了先河公司的復議申請。
2021年7月31日,慈利縣市監局對先東公司涉嫌傳銷案調查終結后,對先東公司作出慈市監處字[2021]116—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167379164元;3.罰款100萬元。2021年8月12日,先東公司將100萬元罰款通過招商銀行轉賬繳納至慈利縣財政局,慈利縣財政局已出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原審法院(張家界市武陵源區人民法院)一審中說明,先河公司不是被訴行政處罰的相對人,也不屬于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法人,先河公司不具有提起本案訴訟的原告主體資格,其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依法應當裁定不予立案。由于已經立案受理,依法應予駁回起訴。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裁定駁回深圳市先河系統技術有限公司的起訴。
《二審行政裁定書》截圖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對于一審裁定,深圳市先河系統技術有限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訴。其上訴稱,一、上訴人與被訴行政處罰決定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具有原告主體資格。慈利縣市監局向上訴人送達了聽證告知書和被訴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書對先河公司合法權益產生了直接、實質的影響。二、一審法院程序違法,遺漏了先東公司這一必須參與訴訟的當事人,未向先河公司提供慈利縣市監局提交的證據,未聽取先河公司意見也未開庭審理就徑行作出裁定。三、一審法院無明確規定情況下直接裁定駁回先河公司起訴,違背了《關于依法保護****當事人訴權的意見》的規定。因此,深圳市先河系統技術有限公司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裁定,將本案發回重審。
被上訴人慈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答辯稱,1、上訴人與涉案行政行為沒有利害關系,起訴沒有法律依據。2、行政處罰相對人先東公司未提起訴訟,上訴人沒有權利單獨提起訴訟。3、上訴人上訴所稱與行政起訴狀里陳述的觀點互相矛盾。4、上訴人上訴稱“凍結資金系正常交易貨款”的理由不能成立。5、上訴人上訴稱的程序違法不能成立。綜上,請求二審法院維持一審裁定。
經審理查明,二審認定的事實與一審認定的事實一致。原審法院裁定駁回先河公司的起訴,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先河公司的上訴請求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不能成立。
最終,二審法院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先河公司上訴,維持原裁定。
《二審行政裁定書》截圖
執行異議再次被駁回
5月3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又發布一份《慈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圳先東科技有限公司等執行異議執行裁定書》(以下簡稱《裁定書》。)
圖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定書》顯示,2022年3月7日,慈利縣人民法院經審查后作出《行政裁定書》,裁定:準予強制執行申請執行人慈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沒收違法所得內容,即沒收被執行人先東公司違法所得167379164元(可劃撥的已保全金額32176373.88元)。
該裁定書生效后,于2022年3月15日立案移送執行,慈利縣人民法院根據生效的《行政裁定書》主文載明的執行事項,于2022年3月29日作出《執行裁定書》,裁定:劃撥先期保全凍結的先河公司在寧波銀行銀行賬戶內的資金19200000元及在交通銀行賬戶內的資金12118603.4元至執行款專戶。
《裁定書》截圖
對此,先河公司提出異議,稱:先河公司不是被執行人,法院未履行追加被執行人程序,未向其送達執行通知和法律文書,屬于程序違法。被扣劃的資金是先河公司的合法財產,是通過向被執行人供應礦機設備成立買賣合同取得的貨款。適用貨幣占有即所有的原則,應認定為先河公司合法所有,應當返還給先河公司。故請求撤銷慈利縣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將已扣劃的32176373.88元資金返還給先河公司。
但慈利縣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的執行行為僅僅是對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確定的行政處罰行為的實施,案外人如認為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損害了其合法權益,雖不屬于行政處罰的當事人,但仍可按事實行政行為或行政強制行為提起XX訴訟,尋求權利救濟。而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執行異議,是平等主體間實現民事權利的渠道。案外人先河公司提出的異議申請,不屬于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審理規定的執行異議范圍。
最終,慈利縣人民法院駁回先河公司提出的異議申請。
關于先河公司
據企查查顯示,深圳市先河系統技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9日,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張光輝擔任法人,持股36%,張日和持股36%,黃振明持股25%,湖州仰林易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股3%。
其官網介紹稱,先河公司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技術覆蓋范圍包括硬件、操作系統、容器技術、微服務、分布式云存儲、分布式數據庫、跨平臺客戶端、即時通訊、IPFS/Filecoin、區塊鏈、智能合約等多個領域,擁有近60項專利。同時,先河公司還宣稱致力于成為業界領先的區塊鏈分布式云存儲服務提供商,為客戶不斷地創造價值。
圖源:深圳市先河系統技術有限公司官網
關于先東公司,中國裁判文書網于5月31日發布了一份《慈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圳先東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該《裁定書》顯示,經慈利縣人民法院調查,被執行人深圳先東科技有限公司是在深圳租賃的辦公場所,現已人去樓空,公司負責人電話無法接通,目前該公司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無其他經濟收入來源。5月30日,慈利縣人民法院將先東公司納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公布,并于2022年5月30日對其適用限制高消費措施。
目前,先東公司已經被納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公布,并被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而先河公司是否會對二審行政裁定及執行裁定再次提出異議,微商電商調研將繼續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