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寶同馨新零售:普通食品宣傳醫療功效,八級代理模式如何解讀?
沸石最早發現于1756年,瑞典的礦物學家克朗斯提發現有一類天然硅鋁酸鹽礦石在灼燒時會產生沸騰現象,因此命名為“沸石”,沸石是沸石族礦物的總稱,是一種含水的堿金屬或堿土金屬的鋁硅酸礦物。近年來,含有沸石成分的相關產品也開始出現在了微商和新零售的賽道上,攀寶同馨新零售目前就在銷售相關產品。
那么攀寶同馨新零售有著怎樣的平臺背景?攀寶同馨商學院院長王鵬誠被宣傳材料指出以公務員的身份從事招商活動,這種行為是否合規?該平臺正在銷售的“濃縮復合營養餅干”是否具有保健功效和醫療作用?參與者能從中賺取到哪些收益?五星會員每周拿到的市場補貼怎樣才能達到8.4萬元?
平臺背景,現狀如何
攀寶同馨新零售的經營主體為北京攀寶同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17日,法定代表人李滿娟,股東有北京攀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百分之九十)、程筱,注冊資本3000萬元,據2020年度報告顯示,該公司股東的實繳出資額為0元,參保員工也為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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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攀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30日,法定代表人潘友長,股東有潘友長(大股東)、李滿娟、王宏利,注冊資本9000萬元,據2020年度報告顯示,該公司股東的實繳出資額也同樣為0元。
據官網介紹,北京攀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級公司為攀寶科技集團)深耕沸石和生物酶產業,與俄羅斯專業從事沸石研究的諾菲科學生產公司有著十幾年的深度合作與研究,攀寶在沸石的研究和應用技術處在國內領先水平。攀寶已在生命科學、生物技術、生態農業等多業態融合創新上取得諸多成果,旗下有沸石研究院、生態種植基地、養殖基地、秸稈飼料廠、奈米飼料轉化劑廠、生物酶制劑廠、生態有機肥廠、營養食品公司等實體。目前公司已取得20余項自主知識產權的國際及國家發明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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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寶集團的董事長和創始人名叫潘友長,據官方宣傳材料顯示,此人頭銜眾多:高級工程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協常委、俄羅斯國際人與自然生態安全科學院院士、圣彼得堡工程科學院外籍院士、多項發明專利擁有者;攀寶同馨董事長為李沐林;攀寶同馨總裁為程筱;執行總裁為蘇竑霖;攀寶同馨商學院院長名叫王鵬誠。
在關于王鵬誠的個人簡介中,“國家公務員”的身份頗為引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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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次線上直播活動中,王鵬誠身后的“國家公務員”五個字也是頗為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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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眾所周知的是,根據法律規定,公務員從事營利性活動的,將依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例如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我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退一步說,如果王鵬誠已經退休很久了,那么有關宣傳材料和由其參與的直播活動也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我國《廣告法》第九條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詐騙案件,關聯密切
說到如今的攀寶新零售,自然也不得不提及當年轟動一時的“攀寶沸石詐騙案”。2018年8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發布了《翁濤等人涉嫌集資詐騙案被害人權利義務告知書》,據《告知書》顯示,犯罪嫌疑人翁濤等人通過深圳光彩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向社會發行虛擬貨幣“光彩幣”,同時以傳銷的手段在全國范圍內發展光彩幣會員。然后翁濤等人收購發行“福幣”的弗爾斯特控股有限公司,將原“光彩幣”、“福幣”兩種虛擬貨幣及會員合并,向社會推出“凱富K”積分,之后利用募集的資金收購河北攀寶沸石礦部分股權,通過積分兌換沸石礦股權等方式繼續非法集資,后無法按時兌付投資者的投資款,給投資人造成巨大損失。
據企查查顯示,翁濤名下的凱富創通聯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所投資的河北攀寶沸石科技有限公司與如今的攀寶集團、北京攀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確曾經關聯相當密切。
(圖片來源:企查查)
普通食品,抗病作用
攀寶同馨新零售目前正在銷售的產品主要以餅干和“生命之石”為主。先說餅干,該產品全稱為“濃縮復合營養餅干”,生產許可證編號為SC10813030200082,出品方是北京攀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方是秦皇島海洋食品有限公司,顯然,該產品僅為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或藥品。
然而,在推廣人員提供的宣傳材料當中,該產品卻被指出可以緩解各類腫瘤放化療毒副作用。有關推廣文件甚至還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以及保證,比如所謂的“一周清理肝膽管毒素及肝膽管結石”、“一周重建腸道微生態,保護胃黏膜,遠離腸炎腹瀉”、“一個月降脂減肥”、“三個月科學控糖,防控高血糖高血脂”。
對于上述宣傳材料涉及到的保健功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規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當非保健食品廣告宣傳保健功能時,可依據《廣告法》第九條第(十一)項的規定以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禁止的情形對其定性。非保健食品廣告宣傳保健功能,是對食品本身性能和功能的虛假描述,容易引起消費者的誤解,可以虛假廣告對其定性。
同樣,該產品所含成分也分別被指出具有“提升抗病能力”、“促進各類慢病的自愈康復”等作用。
對此,《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順帶一提,該產品的實際生產方秦皇島海洋食品有限公司近年來屢次被秦皇島市海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秦皇島市食品和市場監督管理局、秦皇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抽查中發現問題。
(圖片來源:企查查)
案例不斷,并不可信
除了餅干,含有沸石成分的生命之石系列產品也備受攀寶經銷商們的追捧,有關產品也屬于食品類產品,產品名稱為“生命之石膳食營養補充片”,可見,該類產品并不屬于藥品。
然而,這兩款掛著生命之石牌子的產品也同樣被宣傳材料指出具有“提高免疫力”的保健功能,以及“抑制腫瘤細胞生長”的醫療作用。
微信小程序“攀寶同馨新零售”也存在類似的表述。
為了證明生命之石確實具有治病奇效,各種案例在網上也是屢見不鮮。
顯而易見,這些案例的出現,還將涉及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的行為。有業內人士指出,任何產品的廣告都應當真實、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者暗示產品功效誤導消費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夸大功能、虛假宣傳或者其他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或涉嫌虛假宣傳。
對于前述推廣材料以及官方小程序將食品包裝出醫療作用的廣告內容,我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早已明確指出: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八級代理,級差特色
文章的最后,我們再來關注一下攀寶推行的獎金制度該如何解讀。據推廣人員阿慶(化名)介紹,餅干和生命之石走的都是同一個模式,區別之處在于價格不同,因而累計的單數不同,299元為1單(一盒餅干售價為299元),1495元為5單(一組生命之石產品售價為1495元)。
我們以餅干為例,會員的門檻為1單,銷售獎勵是15%;團隊銷售累計60單,為一星代理,銷售獎勵是20%;團隊銷售累計200單且小市場達到60單,為二星代理,銷售獎勵是25%;團隊銷售累計600單且小市場達到200單,為三星代理,銷售獎勵是30%;團隊銷售累計1800單且小市場達到600單,為四星代理,銷售獎勵是35%;團隊銷售累計5000單且小市場達到1800單,為五星代理,銷售獎勵是40%。
收益一:零售利潤
收益二:代理差價
收益三:管理獎:6元/單(僅限1星到5星)
收益四:五星市場補貼(12到24元/單)
收益五:經營分紅(日結)
團隊內培養出一個五星代理,將升級為初級合伙人,經營分紅為6元/單;團隊內培養兩個五星代理且兩個五星不在一個團隊內,升級為中級合伙人,經營分紅為3元/單;團隊內培養三個五星代理且三個五星分別在三個團隊內,升級為高級合伙人,經營分紅為3元/單。
除了上述獎勵外,代理商以往還有機會拿到攀寶同馨的期權。據官方公眾號“攀寶生物科技”介紹,2021年12月18日,攀寶同馨期權確權大會正式舉辦,約有150名代理商獲得公司微股東資格的獎勵,2022年攀寶同馨上市的規劃也在此被正式提上了議程。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早在2017年4月,河北攀寶沸石礦項目上市程序啟動發布會就在深圳舉行了,不過事到如今,我們回過頭來看,所謂的“攀寶情,上市夢”不過一灘雖然迷人但卻虛幻的泡影。2018年8月,那家發行“光彩幣”的公司因涉嫌集資詐騙而遭到起訴,后來的事情人們如今都已經知曉了,不少出資購買了攀寶沸石礦原始股的投資人最終都是求告無門。
后 記
近年來,個別商家無視法律規定,通過虛假宣傳將普通食品包裝出保健功效甚至是醫療作用的亂象已呈現出了愈演愈烈的趨勢,歸根結底,保健食品行業健康高速穩健的發展,離不開從業人員的知法、守法、誠信、自律意識。虛假宣傳行為違背正常的商業活動的準則,危及消費者的權益,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0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至于以“重建生命價值體系,為人民的健康服務”為使命的攀寶集團在今后會如何發展?圍繞著相關產品出現的虛假宣傳問題,能否得到經營方的重視與整改?“3到5年內科創版上市”的目標能否照進現實?對此,微商電商調研將繼續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