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300余萬元,當心養生保健類傳銷騙局
【案情簡介】2019年3月25日,貴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以楊某某等人具有組織、領導傳銷行為的線索移交至貴德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經初查,2013年至2017年,楊某某在貴德縣香港養生會所內以出售保健品為名,以現金返利、免費吃保健品、股票分紅等為幌子,通過開堂授課、口口相傳等方式發展不特定對象成為貴德縣香港六和健康養生會所的會員,根據會員交納的“入會費”額度高低分為一星至五星,會員可繼續通過“拉人頭”方式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并從新會員交納的“入會費”獲得到提成,楊某某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人員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層以上。
【調查與處理】2019年3月27日,貴德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經過專案組兩年多的內調外查,查明貴德縣香港六和健康養生會所參與會員人數243名,層級已達到8級,涉案金額達310余萬元。通過對該會所人員流、資金流、貨物流等大量數據進行穿透分析,該傳銷組織人員架構較為清晰,楊某某、肖某某、楊某英、楊某東、王某某等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2021年8月9日,貴德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楊某某、肖某某、楊某英、楊某東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作出有罪判決并處罰金,王某某(另案處理)。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誘惑、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案中嫌疑人楊某某主要負責會所的經營、講課、推銷保健品發展下線;嫌疑人肖某某負責收錢、發放保健品、記錄保健品發放情況、推銷保健品發展下線;嫌疑人楊某英負責打款、收貨、報單、記錄報單情況,在楊某某等人給會員講課時充當主持人、推銷保健品發展下線;嫌疑人楊某東負責給會員講解獎金制度、記錄報單情況、推銷保健品發展下線;嫌疑人王某某負責提供保健品、不特定給會員講解獎金返利分紅制度、發放返利及分紅。嫌疑人楊某某、肖某某、楊某英、楊某東、王某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警方提示】隨著整治傳銷工作力度不斷增大,一些傳銷組織為躲避打擊,改頭換面、翻新手法,利用網絡實施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傳銷組織開發APP,通過點贊、關注、評論等非法獲利,為維護廣大群眾人身、財產安全,規范市場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一)警惕傳銷組織借助虛擬網絡,以“網賺”“網頁游戲”“上市融資”“理財投資”“互聯網購物和電子商務”“慈善”等幌子,通過網銀繳納入門費、網上注冊會員或代理商,發展下線,從事傳銷。(二)警惕傳銷組織以政府支持、項目投資為名,打著“光伏發電工程”“西部大開發”“退耕還林還草工程”等旗號,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要求申購份額取得資格,發展下線牟利的“拉人頭”式傳銷。(三)警惕隨著復工復產、畢業季來臨之際,傳銷組織以高額報酬為誘餌,打著企業招聘、介紹工作、合伙做生意等各種幌子,通過親人、朋友、同學、戰友等社會關系引誘到異地,采取租住居民住宅樓后專門上課“洗腦”、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誘騙逼迫他人參加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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