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一傳銷人員以暴力阻礙執法被批捕
4月29日,港口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一名傳銷人員批準逮捕。
經查,港口區打擊傳銷行動大隊在工作中發現相關傳銷線索后,立即召開會議研判部署,派出3名執法人員前往港口區銅鑼灣小區某房屋進行查處,在依法要求屋內人員予以配合調查時,犯罪嫌疑人曾某某拒不配合,并伙同屋內其他人員以持木棍揮打、強行沖撞的方式阻礙工作人員執法,造成三名執法人員受傷。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 條 鏈 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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