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名昭著的“四季優美·隨便果”多層級團隊計酬囤貨模式涉嫌傳銷
打開百度搜索“四季優美 涉嫌傳銷”你會發現如下圖示,滿滿的負面,其中不乏很多因違法違規被罰的官方公告;
更多的夸大虛假宣傳如下:
食品宣傳功效被罰案例
謙尋(杭州)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行政處罰,主要違法事實為食品、化妝品等宣傳功效,罰沒款53萬元。
頁面信息顯示,處罰案件名稱為謙尋(杭州)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廣告違法案,決定書文號為杭高新(濱)市監罰處〔2021〕329001號,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為2021年4月8日。主要違法事實為食品、化妝品等宣傳功效。
主要報單產品如下:
多層級、團隊計酬獎金模式
通過以上模式我們不難發現,四季優美現在所實行的獎金制度,與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相沖突;
根據“二高一部”在2013年11月14日聯合下發的《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該《意見》第一條也規定了關于傳銷組織層級及人數的認定問題: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另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章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相關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公司背景
網上含有四季優美這四個字的公司太多了,通過微信公眾號最終鎖定了廣東四季優美實業有限公司做為主題公司在運營四季優美隨便果,同時企查查顯示:這個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法定代表人:賴良付,股東有2位,賴良付點股90%,林美玉占股10%,自身風險提示有3條,其中一條被罰款20萬,另一條曾被湖北省黃岡市武穴市人民法院執行財產保全。
忠告建議:
為了你的家人及朋友不再上當受騙,如果你發現身邊有涉嫌傳銷或詐騙的,可以向全國各城市舉報,舉報電話:110、12315或者向所在城市的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
文章來源:新營銷調研原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