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MFC”網絡傳銷:斂財上億元,“反傳銷斗士”栽了
一起看似普通的網絡傳銷案,暗藏玄機。犯罪分子為避免一鍋端,用一分為三的戲法,規避偵查。在案的嫌疑人供述背后還有同伙,在公安機關追捕歸案后,共犯卻辯稱自己是“反傳銷斗士”。賀州市平桂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揭開這起“MFC”傳銷案的黑幕。
查微析疑,共犯浮出水面
馬來西亞MBI國際集體旗下的MFC網絡平臺,以投資理財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購買平臺發行的虛擬幣“M幣”(易物點)獲得會員資格,會員間按照入會順序組成上下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數量、會員投資金額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并以投資即有高額回報為餌,引誘會員繼續發展他人加入。2012年以來“MFC”在我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會員1000余萬人,平臺內資金流水達1000多億元人民幣。經公安部研判,該平臺涉嫌傳銷,于2020年11月在全國范圍內發起集群戰役。
2020年11月,賀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根據公安部下發的線索,對轄區內涉及參與“MFC”組織的成員進行抓捕。11月24日,嫌犯莫某良被抓獲歸案,其承認參與“MFC”組織傳銷活動,該案偵查終結后移送賀州市平桂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與公安人員進行案件討論,引導偵查取證
在審查案件過程中,承辦檢察官根據鑒定意見認定,莫某良于2014年8月20日注冊成為“MFC”會員,下線數量為5767人。但在公安機關調取莫某良及關聯親屬的銀行賬戶資料中,卻無法找到其收取下線會員款項的證據,這相互矛盾的證據,讓承辦檢察官不禁懷疑:莫某良參與傳銷活動的賬戶是否由其控制,或者還有其他隱情?
承辦檢察官在莫某良的筆錄中找到了合理解釋,他供述除了自己以外,桂林籍的熊某鳴、李某也參與該組織。為避免被一鍋端,三人相互合作、分工配合,由莫某良負責通過微信等方式進行宣傳和發展他人參與,熊某鳴負責提供銀行賬號收款轉賬,李某則主要負責監督。三人還約定平分收益。
以上種種,讓案外人熊某鳴、李某進入了承辦檢察官的視野,并認定二人是莫某良傳銷案的共犯。
引導偵查,追捕“反傳銷斗士”
由于熊某鳴、李某并非賀州籍人員,公安部下發的線索也無二人,因此前期偵查機關并未掌握二人涉案情況。承辦檢察官結合其他證據,于2020年12月24日向公安機關建議追捕熊某鳴和李某。
公安機關嚴密布控,全力追逃,分別于2021年2月4日、6月17日將李某及潛逃至外省的熊某鳴抓獲歸案。同年9月18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平桂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我沒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在整個過程中我僅是聽從莫某良指揮。”
“我加入‘MFC’主觀上不是為了獲利,也沒有發展下線。我的初衷是想看清傳銷組織的運作方式,發現傳銷組織的危害,了解后以身作則,規勸他人不要加入。”
面對辦案檢察官的訊問,李某不承認與莫某良、熊某鳴共同參與“MFC”網絡傳銷活動,辯稱其僅是提供銀行賬戶按照莫某良的要求收款轉賬,而且不認識熊某鳴。而熊某鳴則辯稱自己是“反傳銷斗士”。
鎖定證據,揭穿網絡傳銷黑幕
如何證明熊某鳴和李某、莫某良屬于共同犯罪,證據是關鍵。“若李某和熊某鳴拒不認罪,僅有莫某良供述,無其他證據印證,很可能導致無法認定三人犯罪……”案件分析會上承辦檢察官對偵查員說。
通過與偵查員會商,辦案檢察官建議從已掌握莫某良的證據入手,聚焦他們的經營模式,梳理轉賬記錄、通話記錄等關鍵環節,進行突破。
▲承辦檢察官對涉案銀行賬號的資金往來進行梳理、統計,分析犯罪嫌疑人之間及與下線會員的關系
在辦案檢察官建議下,公安機關加大對3名犯罪嫌疑人訊問力度。莫某良供述的一個細節引起檢察官注意,即三人從2014年8月20日合作后,相互懷疑利潤分配不均,特別是熊某鳴和李某二人多次認為莫某良私吞款項,導致無法繼續合作。2017年2月初三人約定,莫某良退出合作,由熊某鳴和李某共同支付莫某良80萬元作為退伙補償金,當時三人簽下書面的退出協議。但熊某鳴和李某否認簽過相關協議。
該退出協議是否存在?這成了認定三人是否共同作案的關鍵。為此,檢察官補充訊問莫某良,獲取重要線索,最終在其位于桂林市的出租房內找到退出協議。經審查,該協議內容與莫某良的供述基本一致,落款日期為2017年2月7日,署名處有三人簽名,筆跡與三人筆跡一致,且三人的轉賬記錄亦證明:熊某鳴、李某分別向莫某良轉賬40萬元。
在查清三人屬于共同犯罪的同時,承辦檢察官對偵查機關調取三人的全部銀行交易明細進行審查,涉及銀行賬戶20個、卷宗21冊。通過仔細梳理,檢察官認定,從2014年8月20日至案發時,熊某鳴通過銀行賬戶收取款項9900余萬元、李某收款500余萬元,而每筆交易數額與該傳銷平臺不同等級入會費一致,結合下線人員證言、對比層級結構圖等,檢察官證實交易雙方均為“MFC”傳銷組織人員。
書面協議、5年多時間跨度、1億余元收款記錄、下線人員的指認等證據,均證實熊某鳴和李某參與“MFC”網絡傳銷活動。面對厚實的證據,在承辦檢察官有理有據的駁斥下,熊某鳴和李某終于承認犯罪事實,并簽下認罪認罰具結書。李某自愿向檢察機關退出部分非法所得;熊某鳴也從自己編造的“反傳銷斗士”謊話中醒來,供認自己是出于好奇才加入傳銷組織,但隨著收入越來越高,也越陷越深。
▲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2021年10月18日,平桂區檢察院以熊某鳴和李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向平桂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開庭審理,法院完全采納公訴意見,于2022年1月18日作出一審判決,熊某鳴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00萬元;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20萬元。
此文來源:廣西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