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硒生物:普通食品宣稱防癌抗癌,多級代理涉嫌違法違規?
有數據顯示,我國有70%地區缺硒,因此從全民補硒的角度來講,我國需要補硒的人群在70%以上,即9.7億人需要補硒,按照膳食攝入量計算,全民每年需要補硒18835噸。在這樣的背景下,硒產業的市場規模已日益壯大,號稱是“硒產品的專業研發者,大自然的忠實守護者,硒文化的終身傳播者”的寶硒生物開始步入大眾視野。
那么寶硒生物有著怎樣的公司背景?該公司董事長、股東名下的多家企業是否都處于有關部門列入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錄當中?寶硒生物旗下的“植物硒蛋白+酵素肽泡騰片”是否具有“提高機體免疫力、抗癌防癌、防治心腦血管疾病”等功效?“植物硒蛋白+酵素肽泡騰片作為第四代硒,與目前中國市場上同類產品相比,其安全性、含硒量、口感、吸收率、方便性、配方營養全面性可稱之為最優”的說法是否可信?寶硒生物現行的獎金制度該如何解讀?
關聯企業,多家異常
深圳寶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4日,原名深圳市恒屹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5月才完成更名,同時法定代表人、股東、經營范圍都發生了全面的變更,換言之,寶硒生物成立至今不過不到兩年時間),如今的法定代表人名叫譚永東,股東有譚永東(大股東)、譚永玲,注冊資本1000萬元,據2020年度報告顯示,該公司當時的股東的實繳出資情況與員工參保情況如下:
據官方公眾號介紹,深圳寶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的高科技企業。公司由國內生物科學領域具有著多年從業經驗的專業技術團隊和企業管理團隊組建而成,與國內頂尖科研機構合作,專門從事生物開發研究和運用,公司在功能性保健品及食品的研發領域具有較強的實力。公司開發的植物硒蛋白酵素肽泡騰片,在植物硒的技術及運用處于全球領先水平,產品深受廣大消費者喜愛,以高品質在市場上樹立了良好的口碑和信用。
譚永東是寶硒生物公司的董事長,據企查查顯示,目前由他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共有7家,其中有5家都已注銷,而與之相關的多家企業都正處于經營異常狀態。
(資料來源:企查查)
無獨有偶,與譚永玲有關的多家企業也處于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當中。
(資料來源:企查查)
其中,由她投資的吉林財智金商品貿易有限公司已被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資料來源:企查查)
普通食品,保健功效?
“植物硒蛋白+酵素肽泡騰片無疑是寶硒生物旗下的核心產品,2021年9月16日,深圳寶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譚永東受邀來到湖南大善健康管理機構進行硒知識的科普宣講,在宣講中,譚永東提到“植物硒蛋白+酵素肽泡騰片作為第四代硒,與目前中國市場上同類產品相比,其安全性、含硒量、口感、吸收率、方便性、配方營養全面性可稱之為最優。”
(資料來源:公眾號“寶硒生物科技”)
而這樣的說法也有可能涉嫌違反《廣告法》規定,眾所周知,商品或服務優劣均為相對的,具有地域和時間階段的局限,在廣告中使用最高級、絕佳等語言,違背了事物不斷發展變化的客觀規律,容易誤導消費者;也會造成商家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廣告法》所禁止的絕對化用語并不限于所列舉“國家級”、“最高級”、“最佳”這三個用語,與此類似的“最高級”、“最佳”含義相同或近似的最高級形容詞“最”字用語都屬于絕對化用語。
雖然使用絕對化的宣傳用語將會面臨上述法律風險,但并不意味著絕對化宣傳用語完全被法律禁止使用,也就是說,寶硒生物公司如果可以在使用絕對化廣告用語時,能夠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絕對化用語在限定的時間和范圍內符合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情況,以此確保“最優”的說法不屬于《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情形,否則就是違規宣傳。
說到產品功效,官方公眾號“寶硒生物科技”在文章《植物硒蛋白,守護健康不停“硒 ”,補“硒”后身體會有哪些變化?》中指出該產品所含有的硒元素具有“提高機體免疫力、抗癌防癌、防治心腦血管疾病”等功效,而通過標題我們也不難看出,上述宣傳材料也在暗示含有硒元素的“植物硒蛋白”具有相應的作用。
此外,還有寶硒生物經銷商在視頻號平臺中曬出了相關宣傳圖片,這些圖片更是直接把“保護視力、維護血糖健康、防癌抗癌”等功效綁定到了“植物硒蛋白”這款產品的身上。
而事實上,寶硒生物旗下的這款產品僅為普通食品,據產品外包裝顯示,產品商標為“甘衛寶”,產品類型為固體飲料,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為SC10642011801427,委托單位為深圳寶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單位為永安康健藥業(武漢)有限公司,顯而易見,該產品并非保健食品或藥品。
因此,上述關于“提高免疫力”的廣告用語涉嫌虛假宣傳,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保健食品的相關規定,具有“提高免疫力”功效的食品一律歸為“保健食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同時規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當非保健食品廣告宣傳保健功能時,可依據《廣告法》第九條第(十一)項的規定以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禁止的情形對其定性。非保健食品廣告宣傳保健功能,是對食品本身性能和功能的虛假描述,容易引起消費者的誤解,可以虛假廣告對其定性。
至于上述圖片提到了所謂“抗癌防癌”等預防疾病的作用,也違反了我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適用范圍,包括癌癥?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公眾號“寶硒生物科技”、“寶硒健康知識科普”在用戶關注后就會發送下面這些關于補硒的重要性方面的信息,該公眾號認為補硒是保障人體健康所必需的動作,“硒像水、空氣、食物一樣,人體不能合成,只能通過外界攝入,日常飲食只能達到20-50微克,遠遠低于足量的60-400微克,而硒是人體維持生命活動的各種酶的重要組成部分。硒會每天會消耗,需要每天補充!缺硒會逐漸導致人體各種疾病的發生”。根據我國《廣告法》第十八條規定,食品宣傳不得含有下列內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而且,上述公眾號還介紹了“寶硒純植物有機硒蛋白+酵素肽”這款產品的注意事項:“亞健康及其他慢性病、癌癥酌情加量”,這個說法無疑在暗示該產品的適用人群就包括慢性病和癌癥的患者,同時也存在誤導消費者認為“植物硒蛋白”對于慢性病與癌癥有效,用量的多少甚至還會關乎疾病的治愈。要知道,《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曾明確指出:沒有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的,一般食品標識不得強調適合特定人群。
然而,在經銷商提供的各種案例中,號稱該產品具有治病功效的圖片卻是數不勝數。有治療眼睛疼的。
有治療胃疼的。
還有肝硬化腹水患者吃了幾瓶“植物硒蛋白”后,病情立刻得到了好轉。
綜上所述,這些案例的出現,還將涉及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的行為。有業內人士指出,任何產品的廣告都應當真實、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者暗示產品功效誤導消費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夸大功能、虛假宣傳或者其他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或涉嫌虛假宣傳。
揭底制度,多級代理
文章的最后,我們再來關注一下寶硒生物的獎金制度,根據經銷商阿強(化名)提供的資料《健康晉升方案》顯示,經銷商被分為了V1、V2、區代、市代、省代、董事和加盟店這幾個級別,一套產品的零售價為1396元,會員購買一套是500元,V1復購一套是400元、V2復購是360元、區代復購是330元、市代復購是305元、省代復購是295元、董事復購是295元。
成為寶硒生物的經銷商后,便有分享獎(1級差額獎,2級拿1級差額獎的15%)、復購差額獎、復購服務獎(1級30元/套,也就是6%;2級20元/套,也就是4%)、全民補硒知識科普獎(只有1級,上級10%,下級20%)等獎勵可拿,到了董事級別還能拿到2%的加權分紅,具體的晉升方式和代理權益顯示如下:
后 記
近年來,各種各樣硒產品相繼出現在保健食品市場當中,令人眼花繚亂,個別商家為了推銷產品而在廣告中宣傳硒能防癌抗癌的說辭更是屢見不鮮,對此,業內人士“爆炸營養師彭鑫蕊”曾指出:“癌癥和補硒并不是相等的關系,適量補充硒元素,才是增強機體免疫力、延緩機體衰老的好辦法。在沒有缺硒很嚴重的情況下,可以選擇生活中富含硒的食物,如谷物、蛋類、肉類、海產品等食物中都富含硒元素,可滿足機體需求。而人們攝入較多的硒元素,身體會出現惡心嘔吐、頭發明顯脫落、受損的皮膚不容易好、臟器受損等等。所以,并非是人人都需要補充硒。”
(圖片來源:寶硒生物公眾號)
至于以“傳播硒文化,推動大健康”為使命、以“人人富硒,家家安康”為愿景的寶硒生物在今后會如何發展?對此,微商電商調研將繼續保持關注。
來源:微商電商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