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葉打假案”更多細節:案發河北跨5省31市
近年來,隨著蘇州綠葉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葉”)市場的不斷發展,一些小生產廠、小作坊等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利用“綠葉”品牌產品的知名度和美譽度,頻繁假冒綠葉品牌產品,導致部分假貨流入互聯網平臺或部分實體店的經銷渠道中。這一違法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嚴重損害了“綠葉”的品牌形象、侵犯了綠葉旗下“愛生活”等系列產品的商標專用權。
2021年年末,新浪潮雜志對綠葉打假進行了報道,詳見:聯手警方跨5省打假,涉案近億元!綠葉科技集團:共同維護市?場良性發展。今天,新浪潮追蹤報道綠葉對待假貨問題零容忍的態度。
新浪潮記者了解到,為了凈化市場,嚴厲打擊不法分子的違法犯罪行為,綠葉特成立打假維權部,將打假工作作為公司發展戰略核心之一。
2021年,綠葉打假維權重拳出擊,配合警方破獲多起大案,具體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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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綠葉配合警方跨5省、出動警力130余人,20個抓捕小組對制假、售假違法行為進行打擊,共抓捕犯罪嫌疑人40人,涉案金額近億元。
2021年9月,綠葉接到部分消費者舉報,在某多平臺上買到假冒“愛生活”品牌衛生巾,通過對某多平臺的銷量監控,發現該店鋪每日銷量巨大,在2021年9月初,在江蘇省東臺市公安局報案,東臺市公安局于2021年9月6日立案,隨后綠葉工作人員配合公安人員前往河北省深州市進行調查,鎖定2個目標嫌疑人,通過嚴密的偵查摸索,發現該網店的進貨渠道為山東某地。經踩點偵查,辦案人員發現多個可疑生產點及多名可疑人員和車輛,最終在該地區鎖定四個有犯罪嫌疑的生產點、30多名制假嫌疑人。另外該案還涉及到分布在山東郯城、河南新鄉、江蘇盱眙、浙江海寧、河北深州,總計5個省、31個市的20多個生產點。
此次案件打假行動具體成果如下:
1、山東某市制?假窩點被成功打掉,該公司的廠長、會計、物流等10余人被刑事拘留。
2、山東某地區由李某控制的加工點被打掉,12人被刑事拘留。
3、山東某地假貨銷售代理商被警方打掉,2人被刑事拘留。
4、河北某地,2名網店經銷商,共計開設4個網絡店鋪,銷售假貨金額巨大,該2人已被刑事?拘留。
5、江蘇某地,生產“愛生活”洗衣液、膠帶、抽紙、包裝袋?等假冒產品的廠家被警方?打掉,該廠法定代表人、廠長已被刑事拘留。
6、浙江某地一印刷廠,警方現場扣押印刷模板67塊、外包裝100余萬個,6人被刑事拘留。
據了解,東臺警方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立案偵查,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據了解,具體案件及證據情況目前正在審查之中,以警方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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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行動外,2021年3月28日,綠葉還配合廣東警方在廣東潮州跟山東臨沂同時行動,成功破獲一起涉案7000余萬元的特大制假售假案,抓捕涉案人員30余人;還配合河北警方在河南鄭州、石家莊抓獲銷售假貨的犯罪團伙,涉案金額超1000萬元。
生產假貨、銷售假貨都是涉嫌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假貨的生產者、銷售者都可能面臨嚴重的刑罰,不僅會被罰沒違法所得、判處罰金,還將被判處失去人身自由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新浪潮從綠葉了解到,公司對待假貨問題一貫秉持零容忍態度,并再次提醒廣大消費者:培養正品意識,購買綠葉產品務必選擇正規電商平臺及綠葉正規線下門店——綠葉超市,注重商品質量,勿受低價誤導。同時,再次呼吁全體經銷商共同行動起來,向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打響“市場保衛戰”,一起努力凈化市場經營環境,共同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多知一點
蘇州綠葉日用品有限公司(“綠葉”或“蘇州綠葉”)是一家集科技研發、智能制造、自主品牌推廣、互聯網營銷、手機購物APP平臺與連鎖經營于一體的現代化集團企業。20多年來,綠葉深耕中國日化行業,憑借高品質、低價格的產品理念,自主品牌的化妝品、洗發水、衛生巾、洗衣液等日化產品深受消費者喜愛、行銷全球。“GREENLEAF綠葉”也已成為全球超3億人熟知的大眾消費品牌,根據新華社2019中國品牌價值榜發布:綠葉品牌價值高達33.67億。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二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