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涉案177億多元“博旅理財”特大網絡傳銷案
傳銷作為一種不勞而獲的斂財手段,其實質就是詐騙,是極少數人的斂財使絕大多數人血本無歸甚至傾家蕩產的非法行為。部分群眾在高收益的誘惑下進入傳銷集團,其行為不僅嚴重沖擊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對個人及家庭也會造成嚴重傷害。
基本案情
2016年,鄒某通過一位王姓網友(另案處理)加入澳門旅游娛樂有限公司的網絡投資平臺,而后發展馮某某等66人加入該網絡投資平臺。在博旅理財網絡投資平臺無任何公司、實體產業、產品的情況下,以投資分紅、代理獎、業績獎三種分紅模式誘騙他人繳納費用獲得資格,騙取財物。
▲南充政法
2017年10月18日,由于舊網絡投資平臺不夠穩定,為牟取非法利益,鄒某與馮某某委托四川藍海創想科技有限公司以舊平臺為藍本,開發了新網絡投資平臺,并命名為博旅理財網絡投資平臺。該平臺先后歷經三個階段:提現階段、對沖階段、收集APP階段。
截至案發,經重慶科信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所對博旅理財網絡投資平臺后臺數據進行鑒定,其意見為:該平臺共有會員賬號683344個,經分析去重會員數為593324個,最大層級達到457層。平臺系統會員初始投入資金折合177.96億元。
判決結果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鄒某等67人以博旅理財是專門從事全澳門的博彩專營業務為名,在博旅理財網絡投資平臺無任何公司、實體產業的情況下,以投資分紅、代理獎、業績獎三種分紅模式誘騙他人繳納費用獲得資格,騙取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法院依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證據、情節、社會危害性等依法依規對涉案 67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40萬元至2萬元不等的罰金,追繳各被告人全部違法所得。
典型意義
本案作為涉及人數眾多、涉及領域廣泛、涉及金額巨大的傳銷案件,其公開審理不但嚴厲打擊了傳銷組織的囂張氣焰,更有力凈化了社會風氣。
[此文來源:南部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