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一案”的客戶們有多慘?有人起訴,有人報警,有人涉傳遭罰
隨著國內微商和新零售產業的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形色各異的“微商服務機構”也開始如雨后春筍般遍地生根,自稱是“專注為企業提供軟件、培訓、咨詢等全域新零售解決方案的標桿品牌”的微一案就是其中之一。
那么,有著“全國最大的新零售服務商”之稱的微一案到底是一家怎樣的微商服務機構?為何微一案及其關聯公司近來屢屢因合同糾紛遭到客戶們的起訴?微一案提供的服務是否很難落地?那些被“忽悠”了的微商企業的老板們又向本平臺進行了怎樣的投訴?時至今日,有多少家微一案的合作企業因為涉嫌傳銷遭到了處罰?
合同太水,已遭浙江經視曝光
據官方介紹,杭州微一案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是國內合作近萬家品牌企業的新零售綜合服務機構,專注為企業提供軟件、培訓、咨詢等全域新零售解決方案。經查,該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5日,法定代表人張勇,是杭州米瑞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董事長兼CEO名叫羅成。
現如今,微一案在微商服務行業內可以說是聲名遠播,一邊自詡“標桿品牌”,一邊又被稱作是“全國最大”,但事實上,目前在該領域從事微商外包服務的機構還有很多,并且個個都是“來頭不小”,比如自稱是“微商代運營服務機構no.1”的北方微塵、號稱“國內領先的微商全案運營執行機構”的微鏢局、立下“中國最大的微商服務平臺”人設的微谷,還有以“一站式新零售外包領跑者”為賣點的微策等等,本身這些機構都是同行,都有競爭關系,而過度的自吹自擂和自賣自夸,往往會因觸及《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而招來有關監管部門開出的罰單。
隨著國內微商市場規模的不斷增大,微一案收取的服務費也是隨之水漲船高。在“微一案”的貼吧,有網友在2017年反饋:微一案一年收取的服務費是10萬元,到了2019年,又有網友表示,當時的收費標準已經變成了一年接近18萬元了。到了2020年,微一案的合同費用又上漲到了199800元,這個數據來源于浙江經視新聞在此前發布的標題為《19萬的社交新零售合同“太水”?女子想反悔有點難》的報道。
據有關視頻資料顯示,深圳一公司的一位女性負責人在杭州報警稱投資19萬搞“社交新零售”,感覺被騙要求退款。據女子介紹,她和杭州微一案公司簽署了“社交新零售服務合同”,公司提供公眾號運營、系統軟件配套、海報設計、人員培訓等服務。
但合作一個月后,女子感覺合同價格非常虛高、并認為服務不值這么多錢,而且對方還妄想讓她繼續交三萬多元,“如果想落地還要再交錢”,因此女子想退款和解除合同,而微一案只愿意退還幾萬元。民警表示,如果報警女子對合同內容有疑問,可以向屬地工商部門尋求幫助。據悉,與女子簽署社交新零售服務合同的是杭州微一案致尚科技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為杭州微一案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截止2021年11月,本平臺在調查中發現,微一案的服務合同費用依然維持了199800元這個數字,不過據一位微一案的內部人士透露,如今的微一案的收費標準其實是29800元到199800元(全案)不等。
訴訟不斷,看清裁判文書細節
事實上,在近年來,由微一案公司及關聯公司引起的合同糾紛案件已是屢見不鮮。2018年,浙江微一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鄭州天肽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起訴;2020年,杭州微一案致尚科技服務有限公司被杭州緹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訴;同年,圍繞著杭州微一案致勝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出現的服務合同糾紛又浮現在大眾眼前;2021年,浙江微一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遭到了河北路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的起訴;同年,湖北美伊美佳化妝品有限公司起訴了杭州微一案致用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不久,姑蘇區學士街大暑養生館起訴了杭州微一案致果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和杭州微一案科技服務有限公司;進入到今年下半年,廣州蘭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又將杭州微一案致果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調查發現,這些案件大多以調解方式或原告撤回起訴結束,如果非要抓個典型案例的話,杭州緹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與杭州微一案致尚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的這場合同糾紛倒是有詳細的裁判文書對案情的細節進行披露:原告訴稱,其于2019年12月與被告簽署合同,要求被告提供相關技術支持與服務。在后續的一個星期內,被告方未能達到其承諾的服務,所以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擔10%的違約責任。被告遲遲不按照合同相關規定辦理解約程序,嚴重違背了誠實守信原則。同時,該合同屬于條款格式由被告提供,上面并沒有明確被告的義務,因此原告認為該合同違背了公正原則。同時,原告認為合同簽署后,雙方都有責任,解約金應當由雙方共同承擔,而被告在接到原告解約函后,未采取措施也不予正面解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協商無果后向法院起訴。
經法院查實,雙方簽署的合同的具體內容如下:
法院認為:從本案《社交新零售服務合同》名稱及內容來看,該合同是我國《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從該合同約定的內容來看,與委托合同最相類似。因此,參照《合同法》有關“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的規定,緹美公司有權解除本案《社交新零售服務合同》。法院最終酌定違約的緹美公司應支付微一案公司50000元,微一案公司已收取服務費179800元,在扣除該50000元后,尚應返還緹美公司129800元。
無法落地,甲方如何發聲投訴
近日,本平臺也接到了某公司負責人關于微一案的控訴,這位負責人無奈地說道:“微一案跟我們的合作已經結束了,我去過一次,就再也沒有去了,因為他們只給方案,我落地不了。”
而向本平臺發出這樣聲音的老板不止一例。
還有一位老板則是這樣心下悵然地回憶起當年跟微一案的相逢:“2019年,我到杭州參加一個化妝品展,微一案到處發名片,他們的人業務特別勤快,后來我就注意到微一案公司。經過了解,我發現它的業務打法有點像阿里系的打法,比如說只要是拉個業務,他的提成甚至會達到50%,就是直接提成。舉個例子,小業務員直接拉一單,直接提成可能就有30%,如果是主管,提40%,如果是經理,可能直接提50%,那么經理和主管呢,他們之間還有差價,等于他們內部也有套分傭體制,好像是沒有底薪。值得一提的是,微一案每個月都開設個總裁班,大概人數有五六百人,都是各個公司開盤的。當時這些跑業務的就跟我講,說這些都可以是你的資源,畢竟我們當時也想搞點OEM的貼牌什么的,說實話也有點心動。但后來,我還是沒去參加這個總裁班,我覺得微一案就是個坑,因為交完18萬元的合同費用以后,他給我出的方案感覺很低級,我們發現我們十年前、八年前都會出這種方案。但我們也沒死心,畢竟花了錢,課就聽得很認真。我們就跟他們說如果是我們需要打造一個招商團隊或商學院,你們要收多少錢?對方說這個收費特別高,需要再交個50多萬元的費用,那我一看這就是個坑嘛,這就是很大的一個坑!”
在貼吧中,也同樣有網友寫出了涉及到被騙經歷的文字。
動輒千萬,成交業績令人瞠目
雖然上述這些老板們的發聲普遍都是不認可微一案提供的方案的,但卻另有回款數據顯示,微一案已幫助多家微商企業回款了幾十萬、幾百萬,乃至數千萬的業績。
據某品牌微商的經銷商發布的朋友圈截圖顯示,某微商企業在舉辦周年慶活動時單單一天的回款數額就超過了900萬元,而這個略顯夸張的成交額跟后面這些數字比起來甚至還有點小巫見大巫了。據PPT資料《線下培訓服務清單》顯示,跟微一案合作的客戶在某一次會議中的成交業績在千萬以上的案例已是不勝枚舉。
而如果上述數據都是真實的話,那么,這些企業屬地的稅務部門或許可以在某種程度上給予更多的關注。
而至于微一案的近況與業績,據一位原微一案的員工透露:最近兩年微商不好做了,微一案也試圖轉型,但目前來看轉得不夠徹底。現在微一案一個月銷售額大約在五六百萬元,但感覺這筆錢還不夠給員工發工資的,前幾年的確賺了不少錢,但是今年的銷售額低了很多。
制度設計,合作企業接連涉傳
調查發現,微一案向企業提供的服務事項也包含獎金制度設計,據其官網顯示,全案(199800元的合同)包含設計新零售層級發貨方案等內容。
關于制度細節,據微一案的推廣人員介紹,微一案在獎金制度這個層面上可以通過以下幾點進行設計:第一,代理拿貨體系(層級、差價、拿貨單價、拿貨總額、補貨量等)根據產品毛利和企業基因資源設定;第二、晉級晉升體系(累計、推薦、招募、補貨晉升);第三、獎勵體系(批發零售利潤、推薦獎勵、個人進貨業績獎勵、訂單獎勵、年度福利、分紅獎勵、區域獎勵等);第四、代理保障體系(考核標準、代理賦能支持、運營管理支持、內容輸出支持等)。
但在近些年間,運作模式被質疑涉嫌傳銷的微一案的客戶也是數不勝數,魔介微商、蜜拓蜜、蔻賽、小怪瘦、紐西之謎等多家企業都正處于爭議漩渦。值得一提的是紐西之謎,紐西之謎董事長劉曉坤說過的這樣一番話令人印象深刻:“微商層面,紐西會著力微商向專業化邁進的道路,引入微一案、微谷這樣專業機構的更緊密合作,再次迎來微商和團購業務齊頭并進的爆發式增長!”根據帶有微一案LOGO的資料顯示,在“紐西之謎核能量拓客營”中,微一案助其現場成交972萬元。
但在不久前,紐西之謎的代理公司呦藍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該公司代理的產品包括紐西之謎和艾璐卡,而這兩個品牌的產品也推行著一套模式)為了促進產品的銷售,利用多層返利制度吸引發展人員再發展其它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采用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給付上線報酬的“團隊式計酬”方式,對外銷售蝸牛霜等13款產品,銷售金額共計1147056元(含稅),違法所得470800.1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三項“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規定。
據悉,呦藍代理一共分為特約、二級、一級、總代、官方五個級別,推薦獎分為直屬推薦和隔層推薦,分紅分別為7%和3%,此外,管理分紅的收益也不可小覷,團隊3萬業績拿2%、5萬業績拿3%、10萬業績拿4%、20萬業績拿5%……500萬業績拿12%。
據知情人透露,幾個月前因為涉傳被查的“麗爾維美”也是微一案的客戶,據《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湖南奧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顯示,申請人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被申請人湖南奧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麗爾維美的經營主體)等涉嫌組織策劃傳銷一案中,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或隱匿違法資金,申請人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10日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凍結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
按照有關資料的說法,“米菲”也是微一案的合作品牌,但米菲的經營主體杭州米友圈公司早已被法院依據《禁止傳銷條例》凍結了10億元的存款。
此外,在微信小程序“微一案社交名片”所羅列出來的客戶案例中,“密汐皙迪”還占據著一席之地。但在數月前,臺州密汐皙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也已因涉嫌傳銷被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沒500余萬元。
姬存希也是微一案的戰略合作企業,而該公司同樣曾因涉嫌傳銷遭到過資金凍結。
早在多年之前,工商總局就曾提到有個別平臺打著所謂“微商”名義從事傳銷活動,對于如何辨別一些微商項目是否屬于傳銷,“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曾指出:一看是否需要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交錢加入后才可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二是看是否分層級,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三是看是否根據下線獲利,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計提報酬或者返利。
而長遠來看,如果某家由微一案公司負責設計獎金制度的微商公司被公安機關和監管部門認定為涉嫌傳銷,那么微一案的策劃、協助行為也將有可能涉嫌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眼下,已有知情人士向本平臺透露:“其實微一案被查很多次了,客戶出問題,有關部門也跟著來查他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的規定,組織者、領導者包括如下五種情形:第一,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策劃、操縱作用的人員;第二,在傳銷活動中承擔管理、協調等職責的人員;第三,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培訓等職責的人員;第四,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十五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人員;第五,其他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關鍵作用的人員。
后 記
鑒于微一案公司在近期已經遭到了多位微商老板不約而同地向本平臺的投訴,為了避免在日后有越來越多不明真相的企業負責人蒙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微商電商調研”也將從即日起向全網征集在那些年里被微一案公司“坑”過的企業合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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