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臨安搞網絡傳銷?重罰近百萬
2020年12月底以來,臨安局陸續接到反映在天目山、玲瓏、錦北等地有人在做“優人幫”推廣活動。參加“優人幫”推廣活動首先需經他人推薦通過手機APP購買3999元或399元的紅酒、黑茶后才能獲得推廣資格,在獲得推廣資格后方能推薦他人參與該項目。參與的人員根據所推薦的人數、業績額等能夠獲得直推獎、管理獎、團隊(網體)業績獎金等不同類型的獎金,發展介紹的人越多,獲得的獎金就越多。
隨著調查的深入,辦案人員發現該“優人幫”推廣活動是由安徽天恩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組織實施的,異地公司通過網絡途徑在臨安地區開展涉嫌傳銷活動,辦案人員對其人員、資金、組織結構一無所知,案件查處一時陷入僵局。
為了啃下這塊硬骨頭,臨安局創新思路,先后五次與支付寶平臺對接調取該公司的資金狀況,對其資金流向和來源進行分析;同時,積極與法院溝通,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的相關規定,申請法院對安徽天恩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關的支付寶和銀行賬戶進行凍結,隨后該公司主動接受調查。
經查明,該公司自2020年5月以來,以“優人幫”推廣落地為名,通過購買紅酒、黑茶等方式組織發展人員,截至查獲當日,當事人違法經營額達960余萬元。
其中,臨安的周某從2019年5月起注冊“優人幫”,成立工作室通過線上培訓、講課等形式推廣“優人幫”,成為臨安地區推廣“優人幫”第一人。截至查獲當日,周某團隊累計發展加入和意向人員達2500余人。
安徽天恩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組織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推薦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并給付報酬,其實質是“組織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該行為屬于《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三)項規定的傳銷行為。周某在臨安地區介紹他人參與推廣的“優人幫”項目的行為屬于介紹他人參與傳銷的行為。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日前,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安徽天恩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處罰款80萬元;對周某處罰沒款15萬余元。在處罰后,安徽天恩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時繳納了罰款,停止了在臨安地區的推廣活動;同時,周某也承認錯誤,停止在臨安地區進行推廣活動。
法律小科普: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您:遠離網絡傳銷,警惕傳銷詐騙。(這句話著色,顯眼一點)網絡傳銷活動打著各種網絡新概念和新型營銷方式的旗號,利用“大眾創業、國家鼓勵”的寬松市場環境,采取虛假、夸大宣傳的方式以及潛在的高額回報誘惑群眾參加,通過發展人員、繳納費用維護傳銷組織運作,其蒙蔽性、欺騙性更大。廣大人民群眾如發現和掌握違法犯罪活動線索,請主動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