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下線5000多人 “碼鏈天下”網絡傳銷案 一名“講師”獲刑5年
11月1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則傳銷案件刑事判決書,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廖某華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宣判。
被告人廖某華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被告人廖某華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90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檢察院指控:
2017年12月,熊祥政(已判)成立四川天首合生能源有限公司,其系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并擔任董事長,全面管理公司。2018年4月底轉至成都市青羊區。
自2018年1月至3月,四川天首合生能源有限公司通過“蜜蜂商城”線上APP和線下宣傳推出1380元套餐,客戶購買套餐后獲得專屬二維碼成為會員,以此二維碼推廣發展下線,推廣人可獲得其直推下線購買套餐款10%的提成,此外購買套餐款另外10%的提成由全公司會員共同分享。
2018年4月開始,公司推廣套餐由1380元變更為3330元,線上APP變更為“碼鏈天下”。
四川天首合生能源有限公司通過開展培訓推介會、制作多媒體視頻、委托制作APP、會議宣傳、項目發布及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宣傳,推出客戶購買套餐(1380元、3330元)獲取會員資格后再通過二維碼進行下線推廣,就可以獲得其下線人員直推人員10%的款項提成和另外10%的共享提成。
截止案發,該公司傳銷金額為277,866,974.43元。
被告人廖某華系四川天首合生能源有限公司商學院副院長,負責培訓宣傳,在團隊組織體系中處于第3層,下級層級共79層,直接下線會員6人,其全部下線人員19104人,其中繳費會員5277人,未繳費會員13827人,非法獲利190萬元。
2021年4月8日,被告人廖某華在本市青羊區某小區被民警擋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
被告人廖某華與他人共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被告人廖某華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認罪悔罪表現,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