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以傳銷模式銷售有毒有害“牡蠣肽”食品 深圳一公司被查
近日,綿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件通報。
綿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辦的深圳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情介紹
2021年6月5日,接自然人劉某舉報,稱當事人在綿陽某酒店會議室從事傳銷活動。綿陽市局當即展開調查,初步查明當事人自2021年初至案發,其董事長黃某帶領陳某某、潘某某、鄧某某等人流竄至綿陽,并以綿陽為中心點,向成都、宜賓、遂寧、眉山等周邊市縣發展,以“兩性大健康、家庭和諧、財富論壇”的名義,采取團隊計酬模式大肆拉攏綿陽等地的中老年人加入公司成為代理商,并通過不同等級代理商層層發展下線(代理商分為區代、市代、省代、總代、合伙人等五個級別,成為代理后還可以繼續招募人員,并從不同級別中獲利),形成龐大銷售網絡。
當事人在營銷中,宣講其公司經營的食品“牡蠣肽”壓片糖果具有強肝解毒、提高免疫力、健脾養胃、生精固腎,改善男性性功能等治療疾病作用,銷售價168.00元/盒。
2021年6月11日、2021年7月23日,綿陽市局先后分3批次委托綿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對當事人經營的食品“牡蠣肽”壓片糖果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被抽檢的三批次樣品均檢測出含有他達那非(藥品)成分,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生產銷售添加藥品的食品,涉嫌構成犯罪。
因案情重大,綿陽局當即抽調執法骨干組成專案組,并立即啟動“行刑銜接”和“辦案聯動”工作機制,多次與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查支隊、市檢察院、市司法局商討案情。經綜合研判,為全面落實“四個最嚴”要求,迅速查明案情,制止違法行為擴散,有力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綿陽市局于2021年7月25日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刑事立案偵查后,公安機關對該公司主要成員采取偵控措施,迅速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犯罪事實。2021年8月15日至27日,綿陽市局專案組人員與市公安局食藥環支隊辦案民警一同,先后奔赴四川宜賓、廣東深圳、海南??凇V西南寧、廣西崇左等地,在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的協助下,展開了集中統一搜查和抓捕行動,一舉查扣尚未銷售的涉案“牡蠣肽”壓片糖果近20萬盒,貨值金額近3000萬元,凍結涉案資金1000萬元,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歸案。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下列物質應當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一)法律、法規禁止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添加、使用的物質”的規定,當事人涉嫌以傳銷模式并利用虛假手段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涉嫌構成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綿陽市局已將該案移送綿陽市公安局處理。
2021年7月26日,市公安局對當事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違法行為正式立案偵查,綿陽市局專案組人員全面參與和配合案件調查,并對當事人組織領導傳銷、虛假宣傳、虛假標注等其他違法行為繼續開展調查。
[此文來源:綿陽日報社、綿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