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谷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傳銷受罰 凈賺7千罰款50萬
據深圳市場監管局10月27日消息,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最近查到一個銷售衛生巾的傳銷組織,該組織銷售總額1.65萬元,利潤7425元,但最終被處以罰款5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7425元,罰沒合計507425元。
2021年2月27日,根據12315系統轉來舉報,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南山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深圳谷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涉嫌虛假宣傳的行為進行了初步調查,發現當事人存在涉嫌傳銷的違法行為,南山監管局于2021年3月4日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當事人主要從事一款品牌為“NNA”(化名)的片羽零感衛生巾的生產銷售。經查明,截至2021年3月2日,當事人共招募經銷商8家,銷售“NNA”品牌片羽零感衛生巾300盒,銷售總額1.65萬元,銷售利潤收入為7425元。
當事人以高提成、高獎勵為幌子吸引用戶繳納費用加入成為經銷商、合伙人,取得發展其他人加入的資格,發展其他人加入后形成上下層級,其每發展一個下級成為合伙人以上級別都可獲得直接和間接推薦獎勵。導致誰先加入誰在上線,先加入者從后加入者中獲取收益。
用戶發展的下線人員數量越多,其提成獎勵也就越多,將遠遠超過其加入時繳納金額。其行為具備“交納費用取得加入和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介紹發展人員加入”、“人員形成上下層級利益分配關系”的傳銷主要構成要件。
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第七條“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所列的組織傳銷行為。”
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南山監管局于2021年8月3日做出如下處罰:處以罰款5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7425元,罰沒合計5074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