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投訴廣東省眾聯優選“南方眾能+”,高價圈錢實為傳銷!
我于2021年9月上旬經親戚(現仍在該傳銷組織)介紹和邀約,參加了該公司的宣講活動。該組織主要負責人為朱紅旗、陳鴻輝、胡國華三人,朱紅旗對外標榜自己為南方眾能+(該涉案傳銷組織兩公司對外宣傳的名稱)董事長、賦能全產業鏈發展倡導者、產業社群互聯網運營系統資深運營專家、互聯網產業賦能系統運營規劃師;陳鴻輝(又名陳鴻星)對外標榜自己為南方眾能+產業事業部總裁、產業賦能商業重構頂層設計師、產業升級商業重構資深專家、消費全產業雙向020系統倡導者;胡國華對外標榜自己為南方眾能+產融事業部總裁,全產業鏈產融規劃師、消費全產業鏈雙向020推廣者。
朱紅旗以宣傳講師、董事長身份利用“培訓、學習、交流”等群眾線下參與方式對投資者進行煽動性的虛假游說,陳鴻輝以洞悉國家政府最新政策研究師的身份自居,對投資群眾以往的實體經營閱歷存在違法犯罪進行否定,并宣稱需按其研究的推廣的“投資新理念”才能重獲新生。胡國華以全能推廣者的身份在以上兩人宣傳的場合推波助瀾,讓受害投資群眾失去辨識能力,誤入該傳銷組織渴望一夜暴富而不能自拔。
對于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事實認定依據
1、該組織利用廣東省眾聯優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企業主體名義, 違法搭建“廣東眾能優選商城”app及微信公眾號(附件1)誘使投資群眾,以代理商會員、產品加盟會員、普通消費會員三選模式引誘投資者向其注入資金,以達非法獲利之目的:
第一種會員模式:代理商的會員資格需以“拉人頭消費”或一次性向其繳納十萬元以上的會費入駐該組織代理商名額,被害投資群眾以某區域性的團隊負責人或一定層級領導人身份網羅游說身邊親朋好友加入自己團隊注冊成為其名下會員(成為會員的前提條件為到該組織搭建的app商城購買產品) , 每一次名下新會員在該商城購物,向上所有層級的領導人或引薦人均可以獲得購物返點分紅。名下新會員發展下線成員,亦會計入上線團隊名下,以此類推,該組織層級早已突破三層,主要運營模式就是靠拉人頭進行計算返點。
第二種會員模式:產品加盟商的會員資格,亦是通過先行在該組織搭建的app 商城購物達到一定金額后進而自帶部分商品在該app商城上銷售, 標榜該商品系準上市公司熱銷產品放置于該商城app進行虛假宣傳, 且產品價格遠遠高于市場。
第三種會員模式:即普通消費會員模式,為最基本的傳銷鏈條,所有想要加入該組織企圖獲得分紅或返點的被害投資群眾均是在該組織的引誘下,注冊該組織會員,以完成一定消費額度為目標, 在該商城app進行購物消費, 多消費、多獲得分紅, 而且當可以通過拉動推薦身邊的親朋好友也在該公司平臺消費,亦能從中獲得分紅或返點。
2、該組織非法搭建的消費app平臺產品均只面向需已經注冊的會員內部流轉,該性質已經背離商品的市場流通性,該組織非法搭建的平臺產品存在的目的僅為試圖讓受害群眾向其繳納的高額會費披上合法的外衣,達圈錢之歹意。以新會員第一次購買平臺產品消費為例, 以該app顯示的商品名為“妙視明眼部修護冷敷凝膠書型盒”標出的零售價高達8200元,而從一般消費者看來,該商品名稱顯得奇特,通過我們在公眾熟知的購物平臺搜索該商品,未發現有想對應的產品。
其實,該產品的實物即為普通的護眼貼,而普通的護眼貼僅需幾元或十幾元就可在公眾熟知的購物平臺購買所得,幾元或十幾元的護眼貼經該組織通過層層包裝, 并在該眾能優選app商城為該商品標注“別有韻味”的商品名稱竟然可以標價高達上萬元。受害投資群眾為了成為該組織的會員需要為該與市場背離的產品繳納此等離譜高額的血汗錢,該傳銷組織非法暴取利益的手段實屬讓人膽寒。
3、該傳銷組織公然對受害投資群眾進行虛假利誘,并通過頻繁的“直播、參觀學習、培訓、考察”等相關名目對尚有疑問的受害群眾進行有組織、有安排的進行循環洗腦、誘導,利用受害群體大部分為年齡較大婦女、老人,社會閱歷較淺,社交生活圈較為閉塞的漏洞,迫使此等弱勢群體一步步失去正常辨識事務能力落入該傳銷組織,大部分受害人畢生所積攢的血汗錢都被該組織全部套取,傾家蕩產,妻離子散,且身邊的親朋好友都被惡性循環帶入該傳銷組織而背離家庭,背離社會。
參加該組織宣傳活動時,一位吳姓男子與我訴說,其已經把所有的家當都投到了這里,已經沒有退路可走,只能逼迫自己將這條路走下去,通過各種方法騙取身邊的人加入該組織會員,從新的被騙者消費處返點分紅,只有這樣,他注入到該組織的損失才有希望拿回一部分。該組織宣傳人員對我們這些受害人喊出的最多詞匯就是“現在做實業死路一條,我們要用自己手上的錢和其他身邊人手上現有的錢生錢,靠資本一夜暴富不是夢”,就在我寫這份舉報信的前兩天,該組織的幾個領導負責人還和我們這些受害群眾說,公司現在已有注冊會員六千余人,單月已有兩個億的創收,近期計劃要實現一天一千萬不是夢,仔細想想,這么多錢,不知道公司是通過什么方式進行稅務申報,現在想想,這些錢可都是全國六千多個家庭子女讀書、父母養老的救命錢,你們想盡各種規避路徑披上貌似合法的外衣猶如吸血鬼一步一步把我們所有受害人的血吸干,粉碎了千千萬萬個原本美好幸福的萬家燈火。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以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而該公司及相關人員采用準上市公司的口號等一系列虛假宣傳信息誘導被害人投資加入其會員,為避免更多無辜家庭落入南方眾能+傳銷窩點,望相關部門能即刻對以上涉案對象廣東眾聯優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眾能眾聯(廣州)銷售有限公司相關涉案人員的違法犯罪事實進行立案處置,還所有受害人朗朗乾坤。
本文來自:謀定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