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為投資理財,實為傳銷騙局 “MBI”網絡傳銷案4名骨干被公訴
10月5日,李旭反傳防騙團隊獲悉,山西省永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劉某某、王某甲、冉某某、高某某等四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MBI”傳銷組織通過“MFC”游戲理財創富平臺和“MTI”網絡傳銷兩大平臺,以投資高額回報且只漲不跌等宣傳口號為誘餌,誘使其會員積極發展下線,分設1-8個級別的會員,要求參加者以繳納對應的700元-245000元不等會費,購買虛擬貨幣(積分)取得會員帳號,會員間按照推薦發展的順序組成上下層級,一人可注冊多個帳號,每個帳號發展下線會員按左區、右區雙區制進行發展,1個帳號可發展2個人,以此類推,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以及繳費金額作為返利依據,形成金字塔形層級關系,騙取錢財,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2015年6月,被告人王某甲經被告人劉某某引薦,以其妻子王某乙的名義繳費加入“MBI”傳銷組織。被告人王某甲在2015年11月份發展被告人冉某某為其下線,2016年2月,被告人冉某某又發展被告人高某某為其下線。
被告人劉某某、王某甲、冉某某、高某某加入“MBI”傳銷組織后,為了謀取非法利益,通過在永濟市等地集中授課、召開分享會,建立微信群、粉絲交流、個別講解等形式,進行“MBI”宣傳積極發展下線。為調動傳銷人員的積極性,發展更多會員,被告人劉某某、王某甲、冉某某、高某某還通過安排團隊會員前往馬來西亞等地參觀考察、參加分享會等方式積極發展下線壯大該傳銷組織。
經鑒定,被告人劉某某所處層級36,下線層數為17,下線數量為15246,去重后下線數量為316;被告人王某甲(趙某某)所處層級為9,下線層數為10,下線數量為14070,去重后下線數量為685;被告人冉某某所處層級為10,下線層數為9,下線數量為7546,去重后下線數量為441;被告人高某某所處層級11,下線層數為4,下線數量為784,去重后下線數量為38。
根據公安部經偵云端下發線索與鑒定報告統計,被告人王某甲(趙某某)下線永濟籍去重后數量為83人。被告人劉某某、王某甲、冉某某、高某某均在永濟“MBI”傳銷組織中負責管理、協調、宣傳培訓,系該傳銷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王某甲、冉某某、高某某組織、領導以投資“MBI”獲取高額回報為名,引誘參加者以繳納投資相關錢款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