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壽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暴瘦片”因違反《廣告法》被處罰
近日,信用中國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據天市監處字﹝2021﹞0220號顯示,經查,自2019年6起,當事人在拼多多網店以店名“輕貴人保健食品旗艦店”銷售標稱安徽悅邦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暴瘦片”益生菌維C蔬酵素片壓片糖果(凈含量8.4克),該產品的生產許可證號為SC10634122207201。
為促進產品銷售,當事人自己制作并上傳到上述拼多多店鋪銷售的商品廣告和產品介紹中有“睡前一粒一醒即掉秤”、“一天輕30斤”、“對于減肥我們十拿九穩98%的成功率”、“使用45天后瘦了20斤”、“不管哪種胖通通瘦下來”、“瘦身前193斤瘦身后136斤”、“網紅排油片”、“男女排油片適合急性子”“綠色減肥不傷身體全方位健康享瘦”等字樣的描述,無廣告費用。當事人于2021年6月1日以每盒價1元購進上述“暴瘦片”益生菌維C蔬酵素片壓片糖果2000盒,至2021年7月6日止,當事人以每盒價19元銷售了485盒,銷售金額9215元,庫存1515盒待售。
綜上所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之規定之規定,本機關決定:
1、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
2、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據天眼查APP顯示,湖北福壽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22日,注冊資本為100萬元,楊黎擔任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