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兩男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被判刑
近日,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網絡傳銷案,被告人周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被告人江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被告人周某違法所得1300萬元、被告人江某違法所得71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20年初,被告人周某和江某在互聯網上玩“葡萄園”“煉丹師”游戲時,發現該類游戲可以賺錢,于是二人商議開發類似游戲牟利。江某找到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張某(另案處理)開發類似游戲,2020年3月6日,周某與張某簽訂了“生態農場軟件開發合同”,由張某制作“生態農場”游戲,并于2020年3月17日正式上線運行。三人約定“生態農場”游戲利潤周某占70%、張某占30%,由江某負責以向周某、張某游戲賬戶投放虛擬魚的方式進行分配。
“生態農場”游戲以免費掃碼下載注冊成為會員,實名認證,綁定收款信息,聯系推薦人或者客服充值100魚苗激活賬戶,預約后準時搶購。魚苗可用來預約、搶購成魚。平臺共有八種虛擬魚出售,初始價格分別為300元至14999元不等,在合約周期內可產生5%至22%不等的收益。搶購成功后,從系統或者玩家購買相應的成魚,通過確認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支付憑證來進行交易。系統根據魚的種類,從玩家賬戶自動扣除7至800不等的魚苗作為手續費。玩家購買成魚后,根據成魚的種類,會有不同的合約周期和合約收益。
“生態農場”游戲分為五個層級,分別為平民、中農、富農、小財主、大財主,以拉人頭發展下線達到規定標準為升級條件。發展層級分為直推和團隊,直推是按照第一層從第二層的收益中提成8%,從第三層的收益中提成4%,從第四層的收益中提成2%的方式;團隊是下線推薦的所有人收益,團隊領導人根據中農3%、富農4%、小財主5%、大財主6%獲取收益。
玩家通過自己的推廣碼拉下線,其直推下線玩家購買到成魚后,成魚合約收益的8%作為該玩家的推廣收益。玩家可同其直推下線玩家一起建立團隊,在團隊期間,其直推下線玩家購買到成魚后,合約收益的3%至4%作為該玩家的團隊收益。玩家可通過在平臺購買虛擬魚,在合約期間,獲得合約收益;推廣新玩家,獲得推廣收益、團隊收益;將魚苗轉贈給新玩家獲得收益。平臺通過客服銷售魚苗、后臺投放魚、設置內排人員、拆分設置限制、限制玩家出售獲得收益。
隨后,周某策劃成立了湖北星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租賃襄陽市襄州區某寫字樓為辦公室,為了廣泛宣傳“生態農場”游戲,公司下設商學院,對會員進行培訓,鼓吹拉人頭發展下線、注冊多個游戲賬號交易賺錢。
截至2020年5月9日,該游戲共注冊會員賬號43316個,其中有效會員賬號32817個,會員總層級36層,平臺收益累計4566萬余元,累計訂單總額4.49億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江某伙同他人開發“生態農場”游戲軟件,以銷售虛擬魚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以拉人頭發展下線達到規定標準作為升級條件,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非法牟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應予懲處,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