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100余萬元,判刑12年零一個月
男子以經營茶產業為幌子,通過雇傭業務員采取散發傳單、邀請函,贈送紅包、禮品并許諾高額利息的方式,向71名參與人非法集資人民幣105.33萬元。近日,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12年零一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
2018年,熊某、劉某等人在5月14日在安順市注冊成立一家茶業公司,負責人為劉某(另案處理)。2018年5月期間,該茶業公司以經營茶產業為幌子,通過雇傭業務員采取散發傳單、邀請函,贈送紅包、禮品并許諾高額利息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老年群眾進行宣傳。
同年5月13日,熊某雇傭王某(另案處理)到公司工作,負責該公司財務工作,具體為與投資的客戶簽訂合同,收取客戶的投資款,并把每天收取的投資款按比例分配給熊某等人。參與人蔡某記得,2018年5月30日,其在新天地街上遇到一個自稱茶業公司的工作人員發傳單,并被邀請到該公司參觀。在大廳內,蔡某看見了掛在墻上的營業執照,看上去應該是一家是正規公司。參觀后,公司工作人員邀請蔡某去參加活動。次日,蔡某等人跟隨該公司工作人員前往活動現場。
“該公司姓熊的負責人介紹他們公司的產業,規模大,很有市場前景。”蔡某說,回來后就到該公司投資了1萬元,得到1包茶葉、1包大米,還有500元紅包。據悉,熊某經營的茶業公司謊稱籌集資金用于擴建茶園基地、開茶吧、發展旅游項目等,將蔡某等71名參與人誘騙至該公司茶業安順分公司后,由王某以公司的名義,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收取集資款。
在王某收取集資款后,按照熊某的指示,將集資款按照比例分配給熊某等人,從而將集資款轉移后非法占有。經核實,熊某等人向參與人李某、羅某、程某等71人非法集資數額為人民幣112.79萬元,扣除返利人民幣7.46萬元后,實際非法集資數額為人民幣105.33萬元。經法院審理后認為,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人民幣105.33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