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法院重拳打擊傳銷、非法集資,凈化營商環境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近年來,全區法院從嚴從快懲治傳銷、非法集資犯罪行為,審結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大要案,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正常經濟秩序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近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19年以來全區法院依法打擊傳銷、非法集資犯罪情況,并公布8起典型案例。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全區法院審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1090件3621人。此外,自治區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辦6月21日發布消息,針對中央第二巡視組巡視廣西反饋意見中指出的“改善營商環境不到位,傳銷等違法犯罪案件多發”問題,我區已全部整改到位,全區傳銷重點整治城市實現“清零”目標。
A 剖析案例,提醒群眾擦亮眼睛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吳瑩介紹,從審判情況看,傳銷、非法集資犯罪仍然高發頻發。2020年傳銷、非法集資犯罪新收案件數分別為493件、128件,涉案領域多,危害性大,給人民群眾的“錢袋子”帶來嚴重威脅。
記者通過梳理這些案件發現,呈現以下幾個突出特點:
涉案人數多。例如,賀州八步區人民法院一審的林某慶等人“龍愛量子”特大網絡傳銷一案中,傳銷人員遍及全國,參與人員多達97萬人;“廣西同城人人貸公司”通過營業網點(線下)及網上平臺(線上)非法吸收投資者合計4341人。
涉案金額大。從近期宣判的501傳銷案件看,涉案金額共計數百億元。傳銷犯罪組織“吸金”能力巨大,在短時間內違法吸納大量資金,造成巨大危害。非法集資犯罪也是如此,案件涉案金額動輒上千萬元,甚至上億元。例如,柳州“正菱集團”6年間向679個個人或單位非法吸收存款11億多元;“國璽公司”等關聯企業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吸收資金6億多元。
利用網絡犯罪趨勢明顯。犯罪分子通過設立網站、微信、微博等進行虛假宣傳,打著金融創新的旗號,直接設立P2P投資平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犯罪分子借助便捷的通信、金融工具,以“小投入大回報”為誘餌,層層發展下線,裂變式聚集財富,非法侵占、轉移群眾錢財。
手段欺騙誘惑性強。犯罪分子假借國家大政方針和社會熱點,編造所謂“民族大業”“精準扶貧”“一帶一路”等各種虛假項目,以“商鋪返租金”“投資返利”“電子股票投資”等“大、新、奇”名目欺騙引誘,讓一些相信“天上掉餡餅”的人血本無歸。
法官提醒,不論非法傳銷組織如何偽裝自己,其“繳納會費、層級返利”的本質不會改變;承諾無風險的高額利息,編造虛假的項目、虛假宣傳造勢等都是非法集資常用的手段,面對“快速致富、低門檻、零收益”的誘惑,廣大群眾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強辨別。
B 提高站位,嚴厲打傳形成合力
依法嚴厲打擊傳銷、非法集資違法犯罪,事關優化我區營商環境、防范金融風險、凈化治安環境,從而推動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全區法院深刻認識打擊防控傳銷、非法集資工作的復雜性和艱巨性,不斷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努力推進我區打擊整治形勢根本好轉。自治區高級法院高度重視,召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進行具體部署,重點統籌推進,同時健全完善大要案審判監督、指導管理制度,推動全區法院審判傳銷、非法集資案件專項工作協調發展。
此外,全區各級法院加強與市場監管、金融監管、以及公安、檢察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推進信息共享、風險排查,針對監管漏洞和社會亂象,向相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不斷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促進建立長效機制。河池、貴港等地法院向有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后,有關部門及時整改反饋,取得良好打擊整治效果。
臨桂一度是我區傳銷犯罪的“重災區”。“移民經濟”傳銷組織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經過司法機關數年的努力打擊,該傳銷組織在臨桂基本已經覆滅。
2012年起,杜某某、杜某、德某某先后在臨桂區加入以“移民經濟”資本運作項目為名的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以拉人頭獲利,2015年杜某某晉升為高級業務員,至案發時,其組織、領導的傳銷組織參與人員累計達170人以上。杜某于2016年晉升為高級業務員,至案發時,其組織、領導的傳銷組織參與人員累計達120人以上。德某某參與管理傳銷組織的日常工作,為三級經理,至案發時,其組織、領導的傳銷組織參與人員累計達50人以上。
2020年10月,桂林市雁山區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判處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80萬元;判處被告人德某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并處罰金23萬元。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桂林市中級法院二審依法裁定駁回,維持原判。
C 追贓挽損,守護群眾“錢袋子”
全區法院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高度重視對傳銷、非法集資犯罪案件涉案財產的追繳、罰沒工作,對所有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依法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自治區高院公布的一起重大傳銷、非法集資典型案件中,以趙某為法定代表人的深圳國璽華商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并在全國多個省市設立分公司。被告人黃某某、尚某某等17人先后加入國璽華商公司及其廣西區分公司和南寧各分公司,推廣“富民就業”工程。經鑒定,黃某某等人共吸收1萬余名集資參與人的資金共計人民幣5.07億元,返還本息2.8億元,未返還本金2.27億元。
據南寧市中級法院辦案法官介紹,2019年該案及時凍結在案銀行賬戶共計37個,涉案資金約2億余元,具有良好的追贓挽損效果。南寧市中級法院對涉案財產依法處置后按比例返還集資參與人,以盡可能減少集資參與人的損失。
當前我國正在加速步入老齡化社會,廣大群眾對優質養老服務的需求日益增加。與此同時,養老領域的非法集資案件也頻繁發生。
2017年10月,王某某在柳州城中區注冊成立養老服務公司。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該公司實際由被告人羅某控制,被告人羅某某負責協助管理,兩人在柳州市大肆宣揚該公司經營的養老項目,以每年每萬元返現金約900元或返消費券900元的返利方式,向110名投資人非法吸金431萬元。
2020年1月,柳州市城中區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羅某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0萬元;責令被告人羅某某、羅某退賠本案集資參與人經濟損失共計逾418.7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