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配方生產化妝品 廣州白云區芳祺化妝品廠被立案調查
2021年6月18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對廣州市白云區芳祺化妝品廠的飛行檢查通告,并責成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該企業立案調查。
據了解,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于近日組織對廣州市白云區芳祺化妝品廠進行了飛行檢查。經查,發現該企業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等有關規定。且該企業已對存在問題予以確認。
企查查資料顯示,廣州市白云區芳祺化妝品廠成立于2013年,企業主要經營業務包括有機化學原料制造(監控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除外)、涂料制造(監控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除外)、顏料制造、染料制造、肥皂及合成洗滌劑制造、化妝品制造,香料、香精制造,其他日用化學產品制造(監控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除外),商品批發貿易(許可審批類商品除外)。
本次檢查中發現該企業主要存在的缺陷和問題有:該企業在生產管理方面存在實際使用原料與產品備案配方成分不一致等問題;在質量管理方面存在原料購進數量與領料記錄記載數量不一致等問題;在設備管理方面存在實驗室設備不能滿足檢驗需要等問題。
據小編查詢資料后發現,此前,在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一則化妝品抽檢通告,顯示不合格樣品24批次,其中17批次被檢出禁用物質,禁用物質包括林可霉素、西咪替丁、地索奈德等。其中,廣州市白云區芳祺化妝品廠就在不合格名單之內。
通告顯示,標稱由廣州呵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廣州市白云區芳祺化妝品廠生產的批號為20B29E01D的可美清痘美膚菁華霜,被檢出其中包含禁用物質苯海拉明79.18mg/kg,復檢7.72X104ng/g。按相關規定該物質“不得檢出”。
據了解,苯海拉明是一種抗過敏的藥物,國家標準規定化妝品中禁止添加苯海拉明,苯海拉明對中樞神經系統有較強的抑制作用,用量過大,會引起精神錯亂、抽搐、震顫、呼吸困難、低血壓等中毒反應。
該企業因在產品中檢出禁用原料“苯海拉明”被行政處罰,構成違反《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
現如今,化妝品新規出臺后,大大加強了對違法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該企業將面臨嚴重的懲處。而小編認為,該企業被處罰實在是咎由自取。
首先對于該企業在生產管理方面存在實際使用原料與產品備案配方成分不一致等問題。眾所周知,產品備案是產品上市的基礎,化妝品企業應按照實際生產備案,如不按實際備案就會存在一定的風險。
同時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組織生產化妝品,建立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并執行供應商遴選、原料驗收、生產過程及質量控制、設備管理、產品檢驗及留樣等管理制度。
《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已經備案的普通化妝品不得隨意改變產品配方,化妝品備案人未按照規定重新備案的,依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處罰: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并可以沒收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
針對該企業在質量管理方面存在原料購進數量與領料記錄記載數量不一致等問題,依據化妝品生產許可檢查要點規定,企業應設置質量負責人,應設立獨立的質量管理部門和專職的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
最后,針對該企業在設備管理方面存在實驗室設備不能滿足檢驗需要等問題。依據化妝品生產許可檢查要點中第16條規定,企業應建立與生產規模和產品類型相適應的實驗室,并具備相應的檢驗能力。實驗室應具備相應的檢驗場地、儀器、設備、設施和人員。企業應建立實驗室管理制度和檢驗管理制度。
化妝品安全,不僅關乎面子,還關乎健康。近年來,國家對化妝品監管趨嚴,針對化妝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化妝品質量安全。且廣東省作為全國化妝品產業第一大省,化妝品生產占全國70%市場份額,更應該加強對化妝品生產企業的安全檢查。另外,作為化妝品生產企業來說,要想在如今競爭激烈的賽道中勝出,理應學法懂法,依法操作,才是化妝品企業在日常生產管理以及經營銷售中的取勝關鍵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