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網格傳銷案二審裁定書公布!方宏一獲刑5年!
在一審宣判后,方提出上訴,后撤回上訴。現審理終結,為終審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3.3億贓款被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一、被告人方宏一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300萬元,上繳國庫;
被告人曾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200萬元,上繳國庫;
被告人李某娜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200萬元,上繳國庫;
被告人李某偉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0萬元,上繳國庫。
二、已扣押、凍結的贓款333633099.8元,均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所謂“北斗網格”的騙局,終于塵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