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2900余萬元 “藏寶網”特大網絡傳銷案一名傳銷骨干獲刑
5月16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黃石市陽新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網絡傳銷案,該傳銷組織打著投資“藏寶網”可以獲得高額回報為名開展傳銷活動,被告人加入該組織后,積極發展下線,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MamaCaption藏寶網系由四名馬來西亞人注冊開設的網站系統,系統內部將會員分為五個等級:學生級(100美元)、打工仔級(500美元)、自雇人士級(2000美元)、老板級(5000美元)和企業家級(10000美元),系統內美元兌換人員幣的比例為1比7,入會時可自由交納各級別倍數資金或多個賬號任意組合。
而發展下線人員時有直推獎、對碰獎、領導獎等獎項,按照投資級別的高低獎項比例遞增,會員投入的資金變成電子航海幣,達到一定的數額后,可將超出該數額的部分進行提現,但提現金額僅限超出數額的50%,剩余20%需回購藏寶網公司電子股,20%需在對接實體店消費,10%為手續費,且每日提現有額度上限。
同時,當發展的下線人員各自形成50人團隊時,上線人員晉升為股東,按照一定比例享受團隊提現服務費的抽成,股東級別越高抽成比例遞增,并享受藏寶網公司的獎勵。該系統組織內上、下線呈金字塔型,關系緊密,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入會時上線人員可將下線人員任意列在下線人員以下,且下線發展人員獲得的部分利益歸屬于上線。
2015年7、8月份,被告人肖某琴經李某1(已判決)介紹加入藏寶網系統成為會員后將該系統引入陽新地區,在自己家中成立工作室,進行藏寶網系統宣傳、發展下線人員、傳銷資金的收取和收益的發放等行為,截至2017年4月肖某琴在陽新地區已發展藏寶網會員三十余人,非法獲利達100余萬元人員幣(以下幣種相同)。經司法鑒定,肖某琴接收傳銷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達2989.4576萬元。
期間,被告人肖某琴于2016年2月邀請李某1來陽新,在其家中為十余名會員宣講藏寶網系統,教授如何發展下線和獲利。同年5月,因陽新地區藏寶網會員眾多,會員交納資金巨大,肖某琴向藏寶網公司申請,公司指派專門負責宣傳的“藏寶網大學”校長劉振宇(另案處理)陪同李某1再次來到陽新,同樣在肖長琴家中為十余名會員進行宣講。
案發后,陽新縣公安局暫扣被告人肖某琴繳納的125.3萬元。
另查明,2018年1月2日被告人肖某琴因本案被取保候審,期間該案由陽新縣人民檢察院起訴至本院,被告人肖某琴拒不到案,后被上網追逃,于2020年4月22日被抓獲到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琴組織、領導他人以購買虛假的理財產品為由,要求參加者以繳納會費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和層級的高低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與,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判處被告人肖某琴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