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金洋體系”傳銷黑茶被查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工商局立案查處了一起通過“金洋體系”傳銷黑茶案件,涉案人員蔣某、秦某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分別罰款10萬元。
蔣某、秦某分別在2010年11月、2011年1月各交納3900元,成為湖南華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洋銷售體系(以下簡稱金洋體系)的會員。該體系在永州江華縣以互動推廣營銷模式招募會員,需自己消費該公司3900元黑茶產品,方可成為公司的會員。會員按加入先后及銷售業績分為消費組和銷售組。消費組分為一星、二星、三星消費者;銷售組分為一級、二級、三級茶商。成為會員后即成為一星消費者,然后直接介紹兩人成為會員就成為三星消費者。每組中,三星消費者只有三人,二星消費者只有四人,一星消費者只有八人,當每組中一星消費者滿八人時,組長晉升為一級茶商,可以得到5000元的消費返利。在消費組得到組長位置需直接發展兩個消費者,在經營組得到組長位置要求輔助自己發展的兩人成為茶商。在經營組當上組長可立即得到一萬元的銷售利潤,然后在該組中每發展一個一級茶商,組長可以得到5000元的銷售利潤,升到第八個一級茶商后,除組長得到8個5000元銷售利潤外,還可以得到公司另外的55000元的銷售利潤,累計可得到11萬元的銷售利潤獎勵,扣掉1萬元用于納稅和其他開支,實際能得到10萬元的經營利潤。這種互動推廣營銷方式每人最高只可辦理四個會員ID,買一份3900元就得到一個會員資格,得到一個ID號,每個會員號單獨獲得獎金。每個會員都可以通過上網進入會員辦公室,查詢自己的銷售、獲利、發展網絡等情況。另外該公司還設有管理獎、車獎、房獎、旅游獎等。經查明:蔣某自2011年1月起直接介紹了秦某等三人,秦某直接介紹了王某等二人成為會員。
工商執法人員認為:金洋體系設立成為會員資格需購買3900元產品的規定及設立消費返利、銷售利潤、管理獎金等獎勵的行為屬于《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所指的傳銷行為;當事人成為金洋體系會員及介紹他人成為會員的行為屬參加傳銷及介紹他人參加傳銷的行為。根據該法相關規定,并綜合考慮當事人參加傳銷活動,介紹他人參與傳銷的危害程度,市工商局決定責令違法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對秦某、蔣某分別作出了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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