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城區檢察院依法逮捕6名傳銷犯罪嫌疑人
2020年11月10日,云浮市云城區人民檢察院收到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送達的“9.22”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提前介入邀請函,云浮市云城區人民檢察院收悉后,立刻組織經驗豐富的兩名檢察官組成專案辦案組,對該案提前介入,多次前往偵查機關研討案件,調閱收集到的證據材料,引導偵查機關調查取證。
2020年12月4日,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將林志榮等6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向云浮市云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云浮市云城區人民檢察院受理后,對案卷材料進行了詳細的審查,分組進行提審,經過辦案組內部研討、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認定該六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并于2020年12月10日依法對林志榮等六名犯罪嫌疑人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