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再添打擊“傍名牌”新戰績
完美蘆薈膠作為完美公司的拳頭產品,在全國范圍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其擁有的第1332692號“ ”注冊商標已然成為完美蘆薈膠的綠色“烙印”。然而,某些不法商家企圖搭便車、傍名牌、蹭紅利,生產與完美公司注冊商標相近似標識的蘆薈膠產品,謀取非法利益,侵害完美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進行不正當競爭。對此,完美公司不斷加大力度進行市場排查,打擊不法行為。近期,完美公司又成功打擊一起“傍名牌”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完美公司保護自身知識產權再添新戰績。
案情
2019年3月,完美公司通過全國排查,發現由西安某生物制藥有限公司生產、北京某科技公司和臨沂某醫藥公司、連云港某藥房公司銷售的蘆薈膠商品使用了與完美公司注冊商標相近似的標識,其足以導致相關公眾混淆,涉嫌侵犯完美公司第1332692號“ ”注冊商標專用權。完美公司隨即進行取證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不法分子承擔法律責任。
該案歷經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被訴涉案商品與完美蘆薈膠名稱均為蘆薈膠,功能及用途均為保護皮膚健康,被告生產者和完美公司生產經營范圍均包括衛生用品、化妝品銷售,二者生產部門及銷售取代存在一定的重合性。從消費者的一般認知來看,其在相關醫藥銷售終端購買蘆薈膠商品時,容易認為兩種商品存在特定聯系,導致混淆,故認定被訴涉案商品與完美蘆薈膠構成類似商品。另外,被訴涉案商品使用的蘆薈圖形與涉案商品屬于類似商品,將被訴涉案商品上使用的蘆薈圖形與涉案商標的蘆薈圖形進行比對,兩者在整體視覺效果上構成近似。
被告生產者未經完美公司許可,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涉案商標近似的商標,結合涉案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的事實,被告生產、銷售被訴涉案商品的行為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為被訴涉案商品來源于完美公司或與其商品具有特定聯系,被告生產者、銷售者的被訴侵權行為侵害了完美公司的涉案商標權。因此,法院判令被告生產者、銷售者停止生產、銷售侵害完美公司第1332692號“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蘆薈膠產品行為,各被告向完美公司賠償損失共人民幣34萬元。
現被告生產者已向完美公司支付賠償款人民幣30萬元整。
本案中,被告生產者和銷售者分別位于陜西省、北京市、山東省和江蘇省,可見被訴涉案商品銷售面廣,影響惡劣。完美公司針對任何侵害自身知識產權的惡劣行徑,將繼續手握法律武器,不遺余力地捍衛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