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傳銷被強制罰沒3400多萬元
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近日,中新觀察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注意到一則題為《鷹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圳市寶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訴執行審查行政裁定書》(以下簡稱:《行政裁定書》)。
據該《行政裁定書》顯示,江西省鷹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27日對被申請執行人作出的鷹市監公[2019]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雖然被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上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并在之后向南昌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被申請執行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裁定按撤訴處理,行政處罰決定已發生法律效力。
申請執行人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請執行鷹市監公[2019]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應繳違法所得32320605.53元、罰款2000000元,罰沒款合計34320605.53元;強制扣劃執行深圳市寶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劉小燕、鄭覺平被月湖區法院凍結的涉及本案傳銷資金合計5119936.57元(扣劃執行的5119936.57元包含在應繳罰沒款合計34320605.53元內,該5119936.57元金額扣劃后將予以折抵應繳罰沒款,不再重復執行。)
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申請執行人行政行為合法性進行了審查,認為該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正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準予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深圳市寶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應繳罰沒款合計34320605.53元;
二、扣劃深圳市寶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支付寶的存款699134.53元至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
三、扣劃劉小燕在上海銀行陸家浜路支行的存款3431881.53元至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
四、扣劃鄭覺平在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南外灘支行的存款988920.51元至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上述二、三、四項扣劃金額合計5119936.57元包含在應繳罰沒款合計34320605.53元內,該5119936.57元金額扣劃后將予以折抵應繳罰沒款,不再重復執行。)
申請執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通過本院向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申請復議。
據天眼查APP顯示,深圳市寶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德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6日,注冊資本為6790萬元,鹿培帥擔任法人、執行董事,總經理,持股90%,葉人槐持股10%。該公司注冊的商標“寶露潤明”(35-廣告銷售)“寶露礦泉”“東方寶德”“圣果晶露”“寶露圣泉”顯示“商標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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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相關人士透露:“寶德公司從2018年就被曝采用直銷的模式發展業務,其直銷主打的產品則是寶露潤明護眼液。事實上,該公司根本沒有直銷經營許可證。”此外,中新觀察查詢發現有網友反映:“寶德公司銷售的寶露潤明只是一款消字號產品,但這款產品被包裝成治療眼疾病的神藥,銷售方式跟傳銷差不多了,遲早都要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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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中新觀察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