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頓PTFX”外匯網絡傳銷案 玉林一男子發展會員一萬多個被公訴
11月18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玉林市陸川縣人民檢察院披露一起網絡傳銷案,該傳銷組織宣傳投資“普頓PTFX”外匯可以獲得高額回報為誘餌開展傳銷活動。
被告人加入該傳銷組織后,積極發展下線,截止案發,發展下線會員數11982個,其行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6月,被告人龐某甲經朋友邱某某的介紹了解到“普頓PTFX”外匯交易投資網站,并注冊成為該平臺會員。該投資平臺利用MT4交易軟件,虛構了投資外匯交易項目并賺取高額收益的事實,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被告人龐某甲成為投資平臺的會員后,積極發展下線,直接推薦了龐某乙、姜某甲、姜某乙、龐某丙、劉某某、黃某某、龐某丁、龐某戊、周某甲、周某乙、鄒某某、梁某某等多人加入該傳銷組織,并層層發展下線,通過利潤分成、分級獎勵模式獲取利益。至2019年12月,被告人龐某甲在該投資平臺的等級已提升至PIB2。
經廣東鑫證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告人龐某甲在該投資平臺整體的會員層級關系中處于第16層,下線層數15層,直接下線會員數55個,間接下線會員數11927個。
檢察院認為
被告人龐某甲利用手機在網絡上加入“普頓PTFX”外匯交易投資平臺,虛構了投資外匯交易項目并賺取高額收益的事實,發展下線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并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