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商城返利?小心入了傳銷的坑……
提到“傳銷”,你會想到啥?
一間小屋子里擠滿了人,“導師”激情演講,聽眾高喊口號……
Out 了!
有的傳銷換了個“馬甲”,
上網了!
案例中人物為化名
01
披著電商的外衣的
傳銷活動
張陽注冊了
一家網站,
披著“電商”的外衣,
操弄著傳銷的戲法:
用“消費返利”的幌子,
吸引公眾注冊。
其后,
又以銷售提成作誘餌,
推銷“移動商務系統”。
張陽謊稱:
萬元購買系統后,
即可成為會員,
升高銷售層級。
此后,
會員發展下線,
可從下線銷售收入中
獲取高額提成。
02
發展下線,
會員達兩千余人
在張陽的忽悠下,
購買系統,
并積極發展下線。
幻想
“一勞永逸”
從下線獲取收益,
這場
銷售層級達28層的
傳銷騙局,
在短短3個月內,
發展會員2140人,
張陽從中非法獲利77萬余元。
03
構成犯罪,
判刑
不久,
張陽的傳銷騙局
被公安機關破獲。
檢察機關以
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對張陽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
張陽的行為構成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0元,
對其違法所得77萬余元
予以追繳。
以案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結合本案
本案中,被告人張陽違反法律規定,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應予以處罰。
法官寄語
近年來,“購物返利”“虛擬幣”“微商類型”等新型網絡傳銷較為普遍,打著創新的幌子,許以高額回報,實則蘊含著詐騙、傳銷等諸多風險。新型網絡傳銷相較于傳統傳銷方式,活動范圍更廣、更具迷惑性、隱蔽性,造成的損失也更大。廣大群眾應理性選擇合法投資渠道,不被“暴富騙局”誘惑,以免誤入歧途,造成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