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夢民族大業解凍資金傳銷頭目被逮捕
被告人林某某,女,195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301241958********,漢族,初中,無業,戶籍所在地及現住址浙江省**街道**路**弄**號**室。因涉嫌詐騙罪,于2019年9月10日被信陽市公安局平橋分局刑事拘留;經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19年10月10日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信陽市公安局平橋分局逮捕;經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于2020年1月17日被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被告人楊某某,女,196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102021963********,漢族,本科,無業,戶籍所在地及現住址重慶市市轄區**路**號。因涉嫌詐騙罪,于2019年9月26日被信陽市公安局平橋分局刑事拘留;經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19年10月10日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信陽市公安局平橋分局逮捕。
本案由信陽市公安局平橋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林某某、楊某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間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十五日。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1月31日,信陽市平橋區居民王某某報警稱被告人馬某某(另案處理)在2018年12月25日添加其為好友,馬某某自稱在做“愛國理事會慈善基金會”、“中國夢”、“民族大業”項目,加入項目后會通過發放工資卡以及福利讓其富起來,要求其入會并繳納報單費等各項費用。
沿案件線索,偵查人員抓獲被告人林某某、楊某某。
被告人梁某某(另案處理)組建團隊,被告人李某某(另案處理)于2018年3月底加入梁某某團隊,擔任該團隊的總統計。其虛構國家正在解凍追回海外歷史遺留的民族資產、擬用解凍的資金向民眾發放巨額扶貧資金等事實,多次組織團員參與各種海外老人扶貧善款的項目,制定收費標準,組織團隊成員向會員收取費用。
一、被告人林某某于2018年中旬加入梁某某團隊,并組建個人團隊,積極參與梁某某下發的民族大業等項目報單。根據現有交易記錄統計: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林某某向李某某轉收取的會員費用共計49679元。
二、被告人楊某某于2018年初加入梁某某團隊,擔任該團隊的副團隊長,并組建個人團隊,積極參加梁某某下發的民族大業等項目報單。根據現有交易記錄統計: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楊某某向梁某某轉收取的會員費用47330元,向李某某轉收取的會員費用57456元,向梁某某、李某某轉收取的會員費用共計104786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戶籍信息、前科證明、銀行卡交易明細清單、信陽信之誠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報告等;2.被告人林某某、楊某某、梁某某等人的供述和辯解。
本院認為,被告人林某某、楊某某以解凍民族資產為由,引誘被害人繳納費用,騙取財物,數額巨大,上述被告人行為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林某某、楊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
檢察員:余根宏
2020年1月17日
附:
1.被告人林某某現取保候審在家,被告人楊某某現羈押于信陽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兩冊;
3. 信陽信之誠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報告壹冊;
3.量刑建議書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