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軍:讓破壞環境的哈藥總廠付出慘重代價
建設排污系統,本來是企業的法定責任,為什么哈藥總廠寧交千萬罰款、寧可大做廣告而不愿建排污系統?斥巨資做廣告能帶來更高回報,建排污系統花的錢雖不如廣告費多,卻屬“沉沒成本”,帶不來收益,甚至抬高生產成本。再說了,交罰款比建排污系統節約、省事。不難看出,哈藥總廠算的是追逐利潤的小賬,而保護環境的大賬早就拋到九霄云外。事實上,哈藥總廠并非不懂企業要“流淌道德血液”的道理,并非不懂得企業要履行法律法規的義務,并非不懂企業要履行好民生社會責任。但他們就是不做,說一套,做一套,大不了裝出一付可憐相,向社會道歉。
令人氣憤的是,類似的企業還真不少,多半是當地財大氣粗的國企或壟斷性質的央企,他們能夠投入數億元來做廣告宣傳,但是卻不去承擔排污系統的開支,他們愿意交納上千萬元的罰款,卻不愿意在環境治理上多花一分錢,他們賺取著高額的利潤,同時透支著我們環境健康和安全,一點也不考慮應有的企業形象,讓當地百姓戳著后背罵聲不絕。
這些企業之所以有恃無恐,作出前述行徑,一是和當地保護主義有關。它們是當地納稅大戶,是拉動當地GDP的生力軍,在唯GDP至上的社會背景下,對提升當地官員的政績功不可沒。因此,當地政府部門對企業肆意污染環境的行徑,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寧可得罪當地老百姓,也不愿意得罪這些企業。二是和違法成本低有關。企業出了事,實在遮不住了,往往交罰款不了了之,不傷筋骨,不動元氣,交的那點罰款對企業是小菜一碟。
如是說來,對企業破壞環境的行為,疾呼企業“流淌道德血液”且自省太蒼白無力了,道德屬于自律,一些企業置若罔聞,不遵守誰也奈何不得。還是用剛性的法律手段解決頑疾管用,法律屬于他律,具有強制性,是任何企業及個人不敢觸動的高壓線。要祭出法律利器,通過《刑法》等各種法律,加大對破壞環境的違法企業的震懾力度,該罰他個傾家蕩產就罰他個傾家蕩產,該判刑就判刑,讓其違法缺德的成本遠遠高于其收益,不敢再動作惡邪念;讓監管失職者承擔起相應責任,再也不敢敷衍推諉,掉以輕心。與此同時,在全社會倡導企業社會責任的建設氛圍,讓企業深刻明白到,只有更好履行好社會責任,保護好社會責任,企業才能可持續發展,而且破壞環境,企業的品牌會受損,發展的空間也會受限,企業的生存也會難以維系。
- 破壞環境,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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