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陽光商譽糾紛案落定 原服務商公開道歉!
經過整整一年的時光,自然陽光(上海)日用品公司與公司原獨立服務商劉某燦、王某、謝某柏、楊某祥等人各執一詞的糾紛終于用法律劃上了一個句號。自然陽光同意劉某燦等人以道歉的方式和解。
2020年6月15日上午,上海市大雨滂沱,自然陽光公司一方代理律師與劉某燦、王某、 謝某柏、楊某祥的代理律師冒雨前往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經法院主持調解,原告自然陽光公司與被告劉某燦、王某、 謝某柏、楊某祥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劉某燦出具書面道歉信;劉某燦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原告自然陽光公司支付賠償金1元;案件受理費150元,由被告劉某燦負擔。
劉某燦等人在道歉信中表示:自己曾經是自然陽光公司的獨立服務商,因與其他獨立服務商發生矛盾,不顧國家行政機關認定的事實,通過微博平臺對自然陽光公司發表了不恰當的言論,損害了自然陽光公司商譽,向自然陽光公司表示誠摯的歉意,并保證不再以任何形式侵犯自然陽光公司的正當權益。
2019年2月27日,原自然陽光獨立服務商劉某燦及其親屬等人前往自然陽光公司上??偛?,以與其他獨立服務商的市場糾紛為由,向自然陽光公司提出巨額賠償訴求,并拒絕了公司提出的協調解決方案。
2019年3月1日上午,劉某燦一行人前往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同日下午,劉某燦等人來到自然陽光,要求自然陽光出面協調與其他服務商的糾紛,并向與其發生糾紛的服務商提出大金額的解決方案。
2019年3月8日,自然陽光公司派工作人員出差黃石,與劉某燦等人協商辦理服務商退貨等事宜,但劉某燦等人明確表示不退貨。
2019年3月25日,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經偵支隊聯合進駐自然陽光公司,對劉某燦的舉報內容進行調查核實。
2019年4月30日,劉某燦、楊某祥、王某等人提出自然陽光公司支付他們所有18位“維權”人員80萬元、同時要求與其發生糾紛的獨立服務商支付120萬元。
據本刊記者了解,劉某燦等人在這期間,采用了一系列不理智的“維權”行為,通過網絡傳播詆毀自然陽光公司。
面對劉某燦等人的蠻橫式“維權”,2019年3月13日,自然陽光委托律師,就劉某燦等人侵犯自然陽光名譽權的行為向其發送了律師函,要求他們立即停止侵害自然陽光名譽權的行為。
2019年4月底,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劉某燦:“舉報內容與事實不符,舉報不成立?!?/span>
監管部門的正式回復不僅沒有打消劉某燦等人的“維權”沖動,反而讓他們的維權方式更加失去理性。
2019年4月28日、29日,劉某燦再次帶領數名服務商前往自然陽光公司進行“維權”,期間揚言要“自殺”,并向媒體聲稱加入自然陽光一年,即逼得自己露宿上海、房產抵押、妻離子散,一時間將自然陽光推向輿論關注的風口浪尖。
而據認識劉某燦的服務商表示,劉某燦名下有數套房產及汽車。劉某燦后來自己承認離婚是因為其他的事情,并坦承自己雖然與妻子離婚,但仍然住在一起。
面對劉某燦等人無休止的暴力“維權”,自然陽光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開始維權。
2019年6月10 日,自然陽光公司向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被法院受理。
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被告劉某燦、王某、謝某柏、楊某祥對管轄權提出異議,但被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予以駁回。
2019年12月9日,經靜安區人民法院院長批準,該案件延長審理期限六個月。不想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發,受此影響,原定于2020 年3月2日的庭審不得不中止。一直到2020年4月27日才恢復審理。
2020年6月15日,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發布民事調解書,雙方所涉糾紛取得了原告方自然陽光公司的諒解,各方當事人無其他爭議,達成民事調解協議,并經各方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名,靜安區人民法院予以確認并具有法律效力。
至此,這場在中國直銷行業風聲鶴唳之時掀起的“維權”鬧劇以劉某燦等人承認“維權”行為失當并公開道歉而劃上了句號。
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今天,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都應該以合法理性的方式進行維權,而不能違法式維權,否則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面對網絡暴力維權,受害方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不要做沉默的羔羊,而應該積極拿起法律的武器,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起案例也證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面對服務商蠻橫式的要挾“維權”和網絡暴力“維權”,勇于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是企業正確的選擇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