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自建微信公眾平臺管理辦法
經銷商自建微信公眾平臺管理辦法
為幫助廣大產品經銷商合理利用微信公眾平臺,確保業務人員對外市場宣傳內容的合法合規性,規范開展產品銷售、正確引導市場宣傳,做到微信宣傳不違規、不侵權、不誤導、不夸大,共同維護公司、經銷商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經銷商自建微信公眾平臺管理辦法》。
一、綠葉集團官方微信平臺
請認準綠葉集團官方微信公眾平臺:
1、蘇州綠葉:微信號:sz_greenleaf,認證賬號主體:蘇州綠葉日用品有限公司
2、綠葉商城:微信號:greenleafld,認證賬號主體:蘇州綠葉大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3、除以上兩條微信平臺,其余任何帶有“綠葉”字樣的平臺均為私人或其他組織自建,與綠葉集團官方無關,其所宣傳和推廣之內容,公司概不負責。此外,公司將對部分涉嫌侵害公司權益的微信公眾平臺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二、規范“公眾平臺名稱”的使用
1、不得自稱“綠葉”:綠葉經銷商自辦微信公眾平臺的名稱、簡介、功能介紹、訂閱信息、二維碼推送等,均不得帶有“綠葉”、“綠葉官網”、“綠葉服務號”、“綠葉日用品”、“綠葉”等字樣,不得直接或間接自稱為綠葉公司;
2、不得自稱“官方”:綠葉經銷商自辦微信公眾平臺的名稱、簡介、功能介紹、訂閱信息、二維碼推送等,均不得帶有“綠葉官方”、“官網”“官方平臺”“官方服務號”等直接或間接宣稱官方的文字表述。
三、規范“訂閱信息內容”的發布
1、宣傳企業的圖文內容必須規范:有關企業文化、經營范圍、業務政策等方面的內容,均須與綠葉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平臺所發布的信息一致;
2、宣傳產品的圖文內容必須規范:有關產品品類、產品品牌、產品售價、產品組合、產品促銷等產品宣傳信息均須與綠葉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平臺所發布的信息一致;
3、不得夸大宣傳:堅持規范宣傳,實事求是;不虛構,不夸大;不過度宣揚公司實力和產品功效,不做超出業務范圍之承諾;
4、堅持以綠葉為宣導主體:公司直銷、區代、商城、產品銷售的業務主體對外宣導一律統稱“綠葉”或“綠葉集團”。不得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大生活直銷”、“大生活區代”、“愛生活商城”“愛生活旗艦店”等不規范用語。
四、未經允許,任何個人和機構不得利用微信平臺私自開設“手機商城”“手機購物APP”等與綠葉產品相關的銷售平臺;
五、自本管理辦法發布之日起,公司法務部、外事部將定期開展嚴格的經銷商自辦微信平臺審查工作。對違反本管理辦法規定者,公司法務部將勒令限期整改,拒不配合管理者,公司將予以警告和罰款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經銷商資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敬請廣大經銷商和市場從業人員嚴格遵守以上管理規定,為我們共同的綠葉事業維護良好的市場環境,建設透明、統一、規范的宣導機制,加強職業操守,弘揚綠葉正氣。
綠葉集團
蘇州綠葉日用品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