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藥王谷五高管因傳銷罪被判刑 涉傳金額2046萬余元
8月22日,有記者從濟南市天橋區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一起非法傳銷案,涉案群眾多達1000余人。打著銷售“保健餅干”的幌子,濟南藥王谷生物科技公司以能得到高額獎勵為誘餌,誘騙群眾交入門費,在四個月時間內非法傳銷金額2046萬余元。
天橋區法院經審理查明,濟南藥王谷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注冊資金3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翟振杰,杜艷杰任藥王谷公司總經理。藥王谷公司自2010年開始生產“T元蟲草飲”及“保健餅干”對外銷售。
2012年3月,被告人杜艷杰介紹被告人翟振杰與被告人尹守林、應松、劉忠金及史志剛等人相識,協商成立合作團隊,由尹守林、劉忠金等人成立藥王谷公司營銷中心,制定了營銷方案,即實行分級代理,分為省級、地市級、縣區級、社區服務店四級代理。
營銷計酬方式為:
1、首次最低銷售額:省級代理進貨額21000元;地市級代理進貨額10500元;縣區級代理進貨額4500元;社區服務店進貨額1500元。銷售任務完成42000元(即每發展2名省級代理人員),月工資1800元,期限12個月;任務完成31500元(即每發展1名省級代理、1名地市級代理),月工資1200元,期限12個月;任務完成21000元(即每發展2名地市級代理),月工資1000元,期限12個月;在原有任務的基礎上,超額完成21000元,獎金為400元;超額完成10500元,獎金為200元。
2、所有代理商,在完成最低銷售任務的基礎上,均按銷售的15%提成。在一定時期內,公司拿出每月銷售額的5%獎勵給省、地市級代理作為市場開拓費。代理商完成任務,公司將給予省級代理商2900元、地市級代理商1400元、縣區級代理商600元、社區服務店200元的“宣傳開發費”。代理人員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被告人杜艷杰負責藥王谷公司的全面業務,由被告人尹守林、劉忠金、應松等人負責該公司的銷售業務。
自2012年4月至7月底,杜艷杰等五人按照制定的營銷方案,以銷售“T元蟲草飲”和“保健餅干”等保健品為名,以繳納高額入門費加入藥王谷公司成為會員,后以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即能得到高額返利為誘餌,吸引他人成為藥王谷公司會員,進行非法傳銷活動,共發展會員1000余人,涉案金額經審計達20463242.70元。2012年7月31日公安機關在該公司辦公地點抓獲被告人杜艷杰、尹守林和應松,后其余被告人投案自首。
最終,天橋區法院判處濟南藥王谷公司罰金一百萬元,并分別判處翟振杰等5人二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
- 濟南藥王谷,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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